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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咚咚(ray81107)

2016/02/23 13: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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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2808 IP 83.2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9651264 (苟庵菊) 所寫
回應 sun365 (~桑~) 所寫
這個修正案是為了保護孩童安全
理論上是對的
而壽險保單條文也都有註記

這個問題是可以討論
但歸咎於保險業者就有點冤枉
畢竟修正案是人民(立院)制定的


>問題是無良奸商保險公司塞錢給人渣利委定出這種荒謬條文..................殘害台灣人.....😠


99年要修法時,保險業是去遊說要擋下修法的..
怎變成保險公司的錯了..
這一修法,保險業喪失多少商機你知道嗎??

前往討論:>(轉貼)未滿15歲身故不賠 南台大震又一憾


咚咚咚(ray81107)

2016/01/28 1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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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6595 IP 83.2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eer5955 (爆爆) 所寫
A小姐是他們的客戶,你不是。
所以讓A小姐去和保險公司談,不然就告A小姐。
相信A小姐下次不會再保那間保險公司了。
如果你自己有保丙險就出險,讓保險公司自己去處理。


單純財損,A小姐會簽授權書給保險公司
所以告A小姐也沒用, 開庭還是保險公司出庭..
這就是保險的好處, 不是嗎??
前往討論:我紅燈停車被後方車輛撞擊 , 對方保險公司只認賠後保桿其它損壞不賠(新xxxxx產險)..抱歉文多...


咚咚咚(ray81107)

2015/12/10 13: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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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7617 IP 83.2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m38 (hm38) 所寫
回應 mytoo2 (我家門前有小河) 所寫
保個險就沒事了,不用借車連人也要一併借走...太累了

附加險吧!記得一年也才多個不到300元,借朋友或同事也就不用太擔心,如果沒加附加險,承保範圍好像只到一等親的樣子....

自己酒駕保險公司賠不賠??
酒駕什麼的...車險當中有其承保範圍....端看有無範圍之內....


最可以確定的是,寫這篇文章的人毫無保險觀念...................


「酒償險」全名是「汽車第3人責任保險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

依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
若經警方酒測其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 0.03 以上
保險公司就不用對駕駛人負任何賠償責任

當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
且被法院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已觸犯「公共危險罪」而必須負擔刑責時
就算民眾買了「酒償險」

保險公司就不必再負任何賠償責任

換言之,目前法規規定,民眾投保「酒償險」
可以理賠範圍只有酒測值在0.15~0.25之間

🙂


不太對耶...

全名是 "第三人責任保險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
另外, 理賠範圍也不是依酒測值而定...
受酒類影響的定義,依法規是酒測值0.15%以上沒錯..
也就是駕駛人酒測值超過 0.15%以上,此附加條款才會啟動 (因為第三人責任保險不賠)
但, 條款並無訂立上限....
那上限是啥?
就要回到主約的除外不保事項, 犯罪行為不賠
即,如果發生車禍,被測出有喝酒, 且被判定公共危險罪確定, 此附加條款也不賠..
就目前判決, 很多酒測值低於0.15%的,也被判公共危險罪成立.
公共危險罪的酒駕判定無事故發生時是採0.25%
但若發生事故則可採-...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所以, 此附加條款能用上的機率不高..

前往討論:關於朋友要 【借車】 之事宜


咚咚咚(ray81107)

2015/10/29 15: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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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307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回應 ray81107 (咚咚咚) 所寫
對於事故雙方的和解,影響很大..
尤其是損失不大的案子,
初判表起碼可以給雙方談和解時一個參考,
而且保險理賠程序將會拖長.

以後保險公司只要收到理賠申請,
將肇事鑑定列為必備文件,
急的可是事故雙方, 而不是保險公司
肇事鑑定費用誰出 ?? 申請人出..
肇事鑑定要多久?? 起碼一個月以上..

保險公司只要等, 根本不會增加負擔,
理賠上反而輕鬆很多...


奇怪,那產險業者在緊張什麼....

正常流程,初判表也是要一個月。
拿著一張無法律效力的文件來當和解依據,只能說台灣人把隨便當方便,慣壞保險業者了。

反正現在因為交通部跳出來反對而暫緩,就讓我們看下去吧。



和解, 只要雙方合意就可以, 須要什麼法律效力 ?
即便是肇事鑑定的結果,又具有什麼法律效力了 ?
上了法院,法官認不認肇事鑑定的結果還不一定呢...

前往討論:車禍處理改制! 交警不再進行肇因初判


咚咚咚(ray81107)

2015/10/29 1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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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248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對於事故雙方的和解,影響很大..
尤其是損失不大的案子,
初判表起碼可以給雙方談和解時一個參考,
而且保險理賠程序將會拖長.

以後保險公司只要收到理賠申請,
將肇事鑑定列為必備文件,
急的可是事故雙方, 而不是保險公司
肇事鑑定費用誰出 ?? 申請人出..
肇事鑑定要多久?? 起碼一個月以上..

保險公司只要等, 根本不會增加負擔,
理賠上反而輕鬆很多...
前往討論:車禍處理改制! 交警不再進行肇因初判


咚咚咚(ray81107)

2015/05/28 17: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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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2796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修車費共14250元
去申請肇事鑑定??

申請肇事鑑定 = 現金 3,000 + 一個月等待期.

若鑑定結果 = 理賠員估計的7:3..
那前面的3,000 + 一個月等待, 所為何事 ?

且這種小金額, 鑑定委員是不會去現場重新丈量的,
仍是以警方的初判表為考量依據,
所以鑑定的結果,相去不會太遠

肇事鑑定的結果並不會有肇責比例....
而是列出

肇事主因
肇事次因
無肇事原因
其他違規事實.

肇事主因 / 肇事次因 = 7/3
肇事主因 / 無肇事原因 = 10/0
肇事主因 / 肇事主因 = 5/5

違規事實,...用來加計點數...

所以, 除非樓主肯定能夠無肇事原因,
否則 7:3, 再去考量有無違規事實..
所以之前個人才會認為 8:2 才合理

還是建議直接跟對方以 7:3 或 8:2 談和解,
不要浪費時間和金錢去申請什麼肇事鑑定了.

況且, 肇事鑑定又不是和解的必要條件...

去申請, 以損失金額來說, 不值得, 也不一定有意義..

前往討論:初步研判分析出來了,接下來該怎麼做?


咚咚咚(ray81107)

2015/05/26 17: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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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0685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肇責應該 8:2 比較合理
肇事主因, 向外開啟車門 7
肇事次因, 未注意車前狀況 3

違規停車 加計 1

==>> 8:2


另外, 違規停車不會是保險拒賠的原因 (第三人責任險)
(闖紅燈肇事都得賠了,何況違停)

前往討論:初步研判分析出來了,接下來該怎麼做?


咚咚咚(ray81107)

2014/07/20 04: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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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2578 IP 177.15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過事故路口之後才是機車專用道, 在那之前汽機車都可以行駛
所以, 地上的左轉標線是給汽車用的,
那個路口之前有個機車二段式左轉的標誌

前往討論:(轉貼)大度路往淡水機車道車禍


咚咚咚(ray81107)

2014/07/01 18: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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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983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嗯,
只要有報出險 (送理賠文件申請理賠)
關貿網路上就會註記肇事記錄,及預估損失金額
若最後無肇事責任, 會再註記無肇事責任
但關貿上的出險記錄還是會在,只是在計算保費時
不會列入肇責加減費..

前往討論:車禍鑑定無肇事責任也要算出險?


咚咚咚(ray81107)

2014/06/24 12:29:20

發文

#5435986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去民間的驗車廠, 給強制證號就可以了......
監理站,比較嚴格, 最好帶上影本,...
前往討論:驗車只給強制險號碼可以嗎?


咚咚咚(ray81107)

2014/05/23 12: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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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340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自己過不去就算了, 一輛機車鑽過去之後, 拍攝車明顯故意往前挪動, 擋住後面機車的路線,
不知道這是種什麼心態...?? 見不得人好 ??
😠😠
前往討論:6519-QZ 十字路口+右轉車道+紅線=閃雙黃燈無敵


咚咚咚(ray81107)

2013/12/04 17: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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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8084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6.我的認知我並沒有不負責,如果對方申請金額大於9萬(如12萬),但多出之三萬由我們負責那我可以理解,但對方向基金會申請只有52000小於賠償的九萬(當初基金會如知道已從我們拿到九萬,應不會理賠52000給對方,但對方說謊才拿到賠償金)

==>> 不是這樣說地...

若當初談和解時,和解條件是含強制險理賠, 對方就不會同意以9萬元和解了....
和解的條件依和解書內容, 受害人就是可以得到 9萬 + 強制理賠金

現在的問題在於, 加害人沒有投保強制險, 所以要付出 9 + 5.2 萬...
若有保強制險, 5.2 萬就是由保險公司理賠囉.....

前往討論:關於合解書內容(不含強制險)之意義與特別補償金之關係如何


咚咚咚(ray81107)

2013/08/02 15:01:38

發文

#5038470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嗯, 我前不久將我的focus停在路邊停車格,
約莫一個小時候回來取車時, 發現我的原廠雨刷不見了~~
福特的組裝品質真是太差了, 一點點微風就可以把雨刷吹跑得無影無蹤
不知向福特要求保固, 可以成立否??
前往討論:這種東西算不算保固


咚咚咚(ray81107)

2013/07/02 18: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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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6387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延長保固,
就是車商向保險公司投保 "汽車延長保固契約責任保險"
保險費由車主支付 (車主向車廠購買延長保固)..
車商穩賺不賠
前往討論:TOYOTA也有延長保固方案?


咚咚咚(ray81107)

2013/03/07 21: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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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2565 IP 246.1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ovebubu (BU喜歡~) 所寫
我也提過學生的平安保險

這筆保險支出不少都是政府補助+學生負擔

但是

學生的意外與傷害幾乎就醫從來都是健保買單

這筆錢保險公司穩收穩賺的

難道不該設法去討一些來補給健保???

這不是圖利保險公司是什麼呢?



依健保局網站資料
101年度依法代位追回金額為 2,954,495,049元
並不是沒有代位追償,

另外, 你提到學生平安保險的部份,
原本學生平安保險就不給付健保局已給付部份,何來代位追償之說
(若修改條款為給付,學生平安保險的費率結構就會有所不同)
前往討論:◎ 善用汽機車「強制險」◎


咚咚咚(ray81107)

2013/03/07 17:26:20

發文

#4782190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ovebubu (BU喜歡~) 所寫
重點就在這裡啦

健保局法律地位上絕對有權代位對保險公司求償這筆醫療支出

但是現在都是健保買單費用

保險公司裝死

健保怎麼會不倒

寫過無數的函件給官方了

沒有人理我!!!😌



呃,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十五條
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本保險之保險人於
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下列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汽車交通事故: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
二、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
三、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第三人已投保責任保險
者,向其保險人請求;未投保者,向第三人請求。
前項第三款所定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之求償範圍、方式及
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往討論:◎ 善用汽機車「強制險」◎


咚咚咚(ray81107)

2012/09/24 17:05:53

發文

#4523298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oldlaser1993 (趨勢) 所寫
回應 ray81107 (咚咚咚) 所寫
不論是乘客責任險或是旅客運送責任險, 重點都在於"責任"..保險公司承保的是車主或駕駛人的責任
責任發生時, 由被保險人先與受害人達成和解, 保險公司就和解金於保險金額額度內給付...
在這個事故中, 計程車車行或司機並無責失(就目前的客觀條件來看)....
就根本不須與受害人和解....
請問, 保險公司是要賠什麼呢???



司機載乘客

乘客掛了..司機是否也要負點責任???


如果你是那位計程車司機,也會認為應該負點責任嗎??
在這個事件中, 計程車司機也是受害人吧??
不過一切還是得等肇事鑑定, 說不定, 鑑定結果, 計程車司機真的要負點責任...
前往討論:(轉貼) 婦人遭酒駕撞死 乘客險1600萬拿不到


咚咚咚(ray81107)

2012/09/24 16: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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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3165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不論是乘客責任險或是旅客運送責任險, 重點都在於"責任"..保險公司承保的是車主或駕駛人的責任
責任發生時, 由被保險人先與受害人達成和解, 保險公司就和解金於保險金額額度內給付...
在這個事故中, 計程車車行或司機並無責失(就目前的客觀條件來看)....
就根本不須與受害人和解....
請問, 保險公司是要賠什麼呢???

前往討論:(轉貼) 婦人遭酒駕撞死 乘客險1600萬拿不到


咚咚咚(ray81107)

2012/08/15 18:49:00

發文

#4452207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1.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 依刑事訴訟法237條, 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為之..
所以刑事責任部份可以不用擔心
2. 但因此事故之損害賠償責任 (民事部份), 依民法197條, 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 在民事賠償部份, 對方仍可提出求償..
3. 有報出險,保險公司的系統就會有出險記錄, 即使最後理賠金額是0(或無肇責),所以還是要注意一下,
隔年續保單上的係數......若有錯, 要請保險公司更正..
前往討論:請問:保險疑問(車險)


咚咚咚(ray81107)

2012/06/22 09: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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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2720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obeallen (豆腐) 所寫
回應 ray81107 (咚咚咚) 所寫
車險.
是一種綜合保險
包括 車體險 / 竊盜險 /第三人責任險
三者理論上都是可以分開要保的...
但因保險公司會考量道德風險..
所以..竊盜險不能單獨出單....
車體險除丙式可以單獨出單外...甲式/乙式不能單獨出單...
至於限定駕駛人是車體險的附加險種 (用來限縮保險公司的責任)
一般單純的限定駕駛人, 是指列名的被保險人及配偶..
但也有保險公司另外開發不一樣的限定駕駛人 (明台產物),可以指定三人以上的限定駕駛..
當然保費上就會比較貴...
還有, 新安東京海上在車險的費率上較其他家便宜, 但新安東京海上無限定駕駛人這個條款可以附加..


這專業多了 比如說 有時候車會給女朋友開 之類的 那如果怎樣了 也可以出險嗎?


只要有投保車體險, 發生承保範圍內的事故,就可以出險..
差別在於, 若駕駛人非約定的被保險人, 保險公司在修復車輛後, 會向該駕駛人追償..
車體險的被保險人在條款上有定義..
1. 列名的被保險人及配偶
2. 被保險人的四等血親,三等姻親內
3. 被保險人的受僱人

所謂的限定駕駛人, 就是將被保險人限定在上列的 1.....
所以保險費會比較便宜...

另外, 若車會借朋友開,又怕到時朋友被追償而翻臉, 可以附加 --車體損失許可免追償條款...
不過, 若你的車體險附加了限定駕駛人條款..就不能再附加這一條了...
供參考
前往討論:關於窮小子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