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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5/06 11:04:59

發文

#3347284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從法院調出了開庭的光碟。
因為有防拷機制,轉錄出來的聲音比較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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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5/06 10:28:37

發文

#3347165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昨天送出了上訴狀
======
上訴理由
一、原審判決違反經驗法則。
此案被上訴人以虛開之發票詐取賠償金之舉昭然若揭。詳細理由
如原答辯書中所陳。綜其大者有下列數點:
(一)系爭車輛之保險槓除表面烤漆,並無損壞。有照片為證。
(二)被上訴人事前未知會上訴人共同鑑定,事後未保存更換之
零件,刻意規避保險槓是否損壞之印證可能。
(三)開具發票之「金包里輪胎行」並非原廠,更非處理車體鈑
金之維修廠。將車送至該處維修,如同腹痛之人求診於皮膚科,
完全違背經驗法則。
(四)該車行員工之說詞與被上訴人所言南轅北轍,顯有偽造之
嫌。

「假設演繹法」是科學發現之最重要法則。為求真相,應針對各
種可能之假設,演繹出後續事件,再與事實比對驗證。辦理民事
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85條亦闡明「應證之事實雖無直接
證據足資證明,但可應用經驗法則,依已明瞭之間接事實,推定
其真偽。有間接證據證明間接事實者,即得據以推定應證事實
之真偽。」即事實之真偽,應以所有證據之一致性做綜觀判定,
方可謂符合經驗法則之基本精神。
本案之關鍵,在於系爭發票是否屬實。原審判決以發票真實之認
定為出發點,謂被告以「系爭車輛並無什損壞,且系爭車輛因渠
之碰撞僅需就損害部位重新烤漆即可;原告並未將車輛送至原廠
修理等語,資為抗辯」實乃斷章取義、倒果為因之論。且判決書
中,並無解釋認定係爭發票為真之心證理由,違背民事訴訟法第
222 條之規定,故為枉法之裁判。

二、原審判決違反審判程序法則。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52條:「審判長之發問或曉諭,不得出以嚴厲辭色、輕率態度或
使用具有暗示性或誘導性之語句。」
基於前述理由,上訴人於原審辯論庭中直言:「他這個(統一發
票)可能是造假。」不料承辦法官竟稱:「沒有壞,人家去造假
幹什麼,騙你的五萬多塊幹什麼?要騙去騙個大一點的,騙個五
百萬五千萬的,騙你五萬多塊幹什麼?」(證物一,08:39。密
碼 100A331S)
姑且不論所謂:「要騙去騙個大一點的,騙個五百萬五千萬的,
騙你五萬多塊幹什麼?」之論是否禁得起邏輯檢驗,再且不論原
審法官越庖代俎出此言論是否違反當事人主義之程序正義。
在未曾審閱上訴人所提出之答辯書與相關論證之陳述前即遽下
定論,形成心證,預先封殺了發見真實之可能,嚴重違背了訴訟
之基本精神,損害上訴人尋求公正裁判之權益。

三、原審判決違反證據法則。
文書之證據力,有形式上證據力與實質上證據力之分。前者係指
真正之文書即文書係由名義人作成而言;後者則為文書所記載之
內容,有證明應證事實之價值,足供法院作為判斷之依據而言(最
高法院83年台聲字第353號判決參照)。
針對系爭發票,被上訴人既大費周章至「金包里輪胎行」謀得,
其形式上之證據力無庸置疑,上訴人並無爭執。但上訴人於陳述
狀與言詞辯論庭中均明確表示對系爭發票實質上證據力之質
疑,希望進一步查明。原審未命被上訴人舉證,逕行採為判決基
礎,違反民事訴訟法第 288 條、第 344 條之證據法則。
(按判決書中雖有「經核屬實」一語,惟經查自99年迄今,基
隆地院共有79件民事判決書中出現「經核屬實」一語,其中出
自原審承辦法官者凡51件。因此「經核屬實」實乃一範式習慣
用語,僅可視為對形式上證據力之確認。)

四、原審判決違反論理法則。
按「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
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民法第196 條請求賠償物被
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
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亦有最高法院
77年度第9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酌。
系爭車輛乃車齡高達九年之舊車,原審承辦法官未依法理採取應
當之折舊計算,自有未合。

五、現今社會人心頹敗,為謀私利而虛言矯證之情在所多有。究
其原因,司法機關不能積極肩負發見真實、伸張正義之責任難辭
其咎。原審法官以便宜行事之心態指導審判(證物一),復以片
段之認知遂行不當之裁判。果真成案,日後心存不軌之徒莫不可
依樣畫葫蘆,以虛開之單據詐取賠償,以法院為提款機,何以禦
之?
為此狀請鈞院鑒核,賜予判決駁回一審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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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5/06 10:25:53

發文

#3347153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判決書如下,沒有意外。
=========================

一、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99年9月27日上午8時許,
於基隆市○○區○○路85巷「喜事社區」之地下停車場,駕
駛「xxxxxx」自用小客車,欲駛出停車場之出口時,無故
倒車而撞及渠所駕駛行駛於被告之後之「xxxxxx」自用小
客車(下稱系爭車輛),使渠所有之系爭車輛被撞損壞,案
經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中華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事後渠
為修復系爭車輛,共支出新臺幣(下同)54,500元,詎向被
告請求賠償,被告卻置之不理等情,為此依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判命被告如數給付。
二、被告自認於上揭時地倒車撞及系爭車輛無訛,惟以:系爭車
輛並無什損壞,且系爭車輛因渠之碰撞僅需就損害部位重新
烤漆即可;原告並未將車輛送至原廠修理等語,資為抗辯。
並陳明:如受不利益之判決,渠願供擔保免為假執行(即為
以預供擔保為條件得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三、查原告主張:被告於上揭時地駕駛「xxxxxx」自用小客車
無故倒車而撞及渠所有之系爭車輛,使渠之系爭車輛被撞損
壞之事實,除損害額外,為被告所自認,原告此部分之主張
自堪信為真實,依民法第0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
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
被告自應對原告所受損害負損害賠償之責。至其修理所需金
額為54,500元,業據原告提出金包里輪胎有限公司之「統一
發票」1張為證,經核屬實,原告此部分之主張亦堪信為真
實;被告雖抗辯:系爭車子並無什損壞云云,與事實不符,
自不可採。從而,原告請求被告賠償54,500元,自屬正當,
應予准許。

四、訴訟費用(即裁判費)1,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
,應由敗訴之被告負擔,爰依民事訴訟法第0436條之19第1
項之規定,一併確定其數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
五、本件係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
法第0436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爰依職權宣告
之。又被告亦陳明:如受不利益之判決,願供擔保免為假執
行,經核亦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一併准許之。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第0436條之19第1項、第0436條之20、第0436條之23準用第
0436條第2項再準用第0392條第2項之規定,判決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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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24 11:50:28

發文

#3224671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nny.chen.netman (B咖Club-洗車雞) 所寫
支持上訴!

如果自己也有相熟的技師,也願意跳出來指證只需扳烤而不需要整根換掉更好!
不過我想應該沒多少人會願意幫忙,除非真的很熟又很有正義感。
要不然,就找輪胎行的證人來對質。
如果法庭法出傳票,對方是一定要到庭的。

假如大大需要集資請律師,我會捐一份!加油!
(sorry, 不是說您不出不起錢,只是我覺得這部份的錢是多花的。)


感激不盡。心領了。

問題在於法官根本不想弄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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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24 01:25:03

發文

#3223929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eter8088 (YES168)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回應 bn550 (宅急修)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錢不是問題。沒能把那朵小菊花送進監牢很不甘心。

畢竟民事案件涉及訴訟技巧
看起來對方是簡單案件、複雜打法。
有很多時候,訴訟不是打錢,而是打氣。
大大沒有去按照法律流程走
冷靜下來,您除口頭上的說明,完全沒有證據(數據資料)去佐證您的口頭說明
法庭上看的是證據😌😲😩

前天我到金包里輪胎行和修車的技工談過,他的話和小傢伙就兜不攏。我的答辯書裡有寫。
在庭上,我要求找他來對質。法官嚇唬我:「那你要給他誤工費歐,一天五百塊,還有從金山來的旅費。」
我說:「我出!」
但是後來沒有幾分鐘,他就宣布:「辯論終結。兩個禮拜後宣判結果。」
我後來追問:「請問庭上,剛才說要傳喚證人的事呢?」
這下弄得他下不了台,惱羞成怒,說我:「態度不好,撞人就該賠,否則沒有公理、、、」
禮車大大說的對,有權就有一切,打官司和證據沒啥關係。一開頭他說:五十萬、五百萬時我就知道結果了。比任何證據都可靠。


這不是刑事案件,檢調不會主動介入偵辦!
對方應該有附上輪胎行跟原廠的估價維修單,輪胎行應該是屬於較便宜的一方!
而車禍案件,法官一般是採信原廠的估價!
所以法官會採信他的話!
小弟的C8神車之前屁股也被人輕輕的推一下,原廠估維修費兩萬多塊!
保險公司全數買單,之後他們上法院跟肇事者要錢,一塊都不能少!
你必須去拜託技工出來作證,證明對方有詐欺之嫌疑!
一般來說,法官是看證據判決!沒證據,說再多都沒用!
那些經驗豐富說可以折舊的大大,還不出來幫版大解套一下阿!

詐欺、偽證是刑事案件。我個人沒有調查權,摘奸發伏的工作是檢察官和法官的職責。所有被揭發的犯罪行為一開始都不存在任何證據,當事件可疑到一個程度時,主事者就應該挺身而出。當然,懷疑別人犯罪是一件有心理負擔又不討好的事,如果可能,很多人都會像我今天遇到的法官一樣裝聾作啞,顧左右而言他,提升自己生活品質先。

而民事案件又不同。它不存在所謂「懷疑利益」(Benefit of doubt)屬於被指控方的問題。法官不是選擇相信我,就是相信他。但是這個 Case 又回到同一個心理障礙,相信我(表示小傢伙說謊)就有接下來一串刑事問題,比較麻煩。

所謂法治社會是一個在某種法律遊戲規則下的產物。它不單包括白紙黑字的法條,還要看參與者怎麼玩。

從我身上發生的事可以推出一套玩法:

1 發生行車事故,若對方有錯,索取鉅額賠償。
2 對方不答應最好。也不用和對方聯絡,但要寄一封存證信函給他,指責他避不見面,製造出你想和他聯絡的假象,而且有法律效力。
3 找一個熟識的車行,開一張天價發票,說是事故造成的修理費。
4 是法庭告他!

很方便,你也不用找他來做共同鑑定,也不用準備什麼替換下的舊材料,甚至不用和車行老闆串通得天衣無縫,只要一張發票!

誰能證明你說謊?遇到一個懶惰怕事的法官,說不定還會主動為你開脫,反問別人:「他為什麼要騙你XX元?要騙不會騙XX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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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23 23:01:22

發文

#3223462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n550 (宅急修)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錢不是問題。沒能把那朵小菊花送進監牢很不甘心。

畢竟民事案件涉及訴訟技巧
看起來對方是簡單案件、複雜打法。
有很多時候,訴訟不是打錢,而是打氣。
大大沒有去按照法律流程走
冷靜下來,您除口頭上的說明,完全沒有證據(數據資料)去佐證您的口頭說明
法庭上看的是證據😌😲😩

前天我到金包里輪胎行和修車的技工談過,他的話和小傢伙就兜不攏。我的答辯書裡有寫。
在庭上,我要求找他來對質。法官嚇唬我:「那你要給他誤工費歐,一天五百塊,還有從金山來的旅費。」
我說:「我出!」
但是後來沒有幾分鐘,他就宣布:「辯論終結。兩個禮拜後宣判結果。」
我後來追問:「請問庭上,剛才說要傳喚證人的事呢?」
這下弄得他下不了台,惱羞成怒,說我:「態度不好,撞人就該賠,否則沒有公理、、、」
禮車大大說的對,有權就有一切,打官司和證據沒啥關係。一開頭他說:五十萬、五百萬時我就知道結果了。比任何證據都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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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23 22:24:42

發文

#3223311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錢不是問題。沒能把那朵小菊花送進監牢很不甘心。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3/23 21:55:31

發文

#3223156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突然發現我在答辯書裡的數據有誤。2.78 應該要除以二。 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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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23 21:47:06

發文

#3223103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hagizo (尹華)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回應 jumn (開心爸)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回應 infotalk1 (Run) 所寫
給你家加油~
要多久才有結果 🙂

多謝支持,兩個禮拜後宣判。但是這官司輸定了。
我遇上了「傳說中的法官」。
他的的態度很明顯,根本不看我陳述,問了誰撞誰、修多少錢?
答案就出來了:全賠。

我說那小傢伙根本是詐欺,法官竟然說:「他要騙,不會去騙五十萬、五百萬、要騙你這區區五萬塊?」

還需多說嗎?台灣司法!😠😠😠


問題是原本就沒怎樣1~2千可以處理的現在要陪5萬 還不算騙嗎?
如果真要陪5萬,你看他會不會真的去騙五十萬、五百萬?
可以再上訴嗎?



這法官根本沒有心情問案,說:「你們這五萬塊的案子、、、國家每個月給我十幾萬、、、」
然後講一大堆他以前和人發生行車事故的五四三。法庭上比夜市人生還沒有邏輯。


來給大大加個油!!
事演變至此已經不是錢的問題~是奇摩子的問題了😠😠
不知道法庭內是否可帶手機入庭
可以的話,順便錄個音,錄下這恐龍法官的一字一句
錄下他無心審庭的過程
交給水果報或任何傳媒
爭一口氣!!!
大大加油~~


法庭內是不可以錄音的。他們有錄影,但是大概調不到。

以前聽到貪汙的狗官強辯說:「我會A這一點小錢嗎?我要A可以A幾千萬、幾億!」我以為只是下流的個案,現在看來,台灣法律人都受過相同的邏輯訓練。」

我問小傢伙為什麼要到金包里修車?
他答:「因為要想省一點錢。」
法官問:「錢又不是你出?」
他支吾了兩秒,回答:「可是我要先墊呀!」

這樣的回答也可以過關!開 BMW 的人,口口聲聲要原廠烤漆的人墊不出一萬二!

在台灣,敢講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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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23 19:10:08

發文

#3222704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neoclub (小小魚)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剛開完庭,把我的答辯狀貼出來。


答辯聲明
一、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受不利之判決,被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答辯事實及理由
一、99年9月27 日,答辯人從社區停車場出去,經過刷卡機時
過了頭,因此倒回去刷。這時原告之車緊跟在後面,致生碰撞。
原告召來中華派出所員警XXX等人前來拍照、紀錄。
警方一到,圍著車子看了一圈,問:「撞到哪裡?」緣原告之車
的保險槓經過撞擊後只有一塊大約十平方公分的痕跡,無凹陷、
無刮痕、底漆都沒有掉,只是原來會反光的烤漆變成沒有光澤,
要近距離以特定角度才能看得出。保險槓本體並無損壞(參閱證
物1)。
原告於碰撞現場見獵心喜,隨即取出相機拍照存證。但將車駛離
停車場車道後,卻無意對毀損狀態拍照,若非其對此損壞之微不
足道心知肚明,寧有此理?
警方很婉轉地告訴原告,可以和解取得一些賠償,等車子開過一

陣子,需要整理時再一併處理。蓋一般人不會因為這樣的損害大
張旗鼓地把車子送廠修理。答辯人原先提議一千元和解,後來提
高為兩千元。但是原告堅持以原廠烤漆一萬二之價位要求和解。
依答辯人修車的經驗,烤漆一片只要一千五,差距太大,實無法
接受。
二、原告於事故當天協商不成後,並未與答辯人聯繫。然而竟於
10月28日寄發存證信函,無端指稱「幾經聯繫卻未見台端有善
意回應或解決之誠意」。答辯人隨即致電詢問,原告依舊堅持一萬
二之原廠烤漆,並在電話中要脅,如果答辯人不同意要求,將來
走上法律途徑,勢必要答辯人付出更大代價云云。
果然,日前收到法院通知,原告換了全新保險槓(30000), 兩個
緩衝器(20000),連工帶料 54500 元,逕行訴訟求償。在此期間
,原告既未知會答辯人共同至維修廠確認損壞範圍,亦無持發票
向答辯人索償,逕行以司法為工具遂其所願,不無可議之處。
三、依照曾世雄教授所著之【損害賠償法原理】,損害賠償成立之
要件有二:(一)法定事實,(二)損害。
當日碰撞所造成之損害可以由烤漆方式回復原狀,與原告更換保
險槓之行為無因果關係。
法律上之主體只對自己之行為負責。原告強行更換保險槓是其個
人的行為,答辯人無權制止,原告須負全責。且原告在先前和解
過程中一直宣稱原廠全烤估價一萬二,可見原告並非不明白保險
槓不需要換新。在缺乏公正共同勘驗之情況下,進行不必要之更
換,無異是發洩情緒,以司法為報復之工具,甚至有藉機敲詐之
嫌。
四、稍具汽車維修常識的人都知道,汽車維修大致分為引擎、底
盤、與鈑金三大類。車體外觀之維修屬於鈑金項。原告將車子送
至「金包里輪胎行」維修,完全違背常理。且在和解過程中,原
告一再重申除了「原廠烤漆」,不接受任何其他回復原狀之方式,
並一再強調原廠烤漆估價約一萬二千元。何以最終捨原廠維修,
而至「輪胎行」更換保險槓?若原告願意接受在一般維修廠進行
回復原狀之維修,何以當初拒絕答辯人所提之賠償方案,執意以
司法途徑解決?
綜此以上,當可推論原告與該輪胎行員工熟識。由該輪胎行開具
之鉅額發票,殊無可信。譬如一人腹痛,求治於熟識之皮膚科醫
生,進而開具出肺癌之診斷書,欲向保險公司求償,寧不啟人疑
竇?
答辯人曾於 3 月 21 日至金包里輪胎行了解實情。據該行X姓員
工(透過電話)所稱,更換保險槓為車主要求,他無
權置喙。此與原告 3 月 7 日調解庭上所稱「更換保險槓是維修
廠的決定」一詞相悖。X君並稱,更換下之保險槓已被車主取走
,但原告竟稱不知該物下落。答辯人追問此次維修之零件由何處
取得?X君卻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提供。請庭上調閱相關
單據,釐清原告與金包里輪胎是否有勾串詐欺之行為。
五、原告多次言詞不實,語多乖謬。於調解庭上為了卸責,竟宣
稱事故當日,停車場柵欄升起復降下,答辯人未及時離開,才倒
回重新感應。但事實柵欄並未升起。又稱答辯人之車加速「衝」
下,造成劇烈衝撞。依照物理法則,物體由靜止加速,必定要有
一段距離。一般車輛,若是使盡解數向前衝,從靜止加速到時速
一百公里,也大約需十秒鐘。即使以這樣的加速度為基準,從靜
止加速到每小時十公里之速度,也必須行走 2.78 公尺。事故當
日兩車相距不過一公尺左右,何來猛烈衝撞之說?為此狀請
鈞院鑒核,賜予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以絕倖圖之風。
謹 狀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鑒

給你辛苦寫的述狀一枚好評~
若這審結果不如預期 只能期望換個法官別再傳說下去
加油 給你打氣🙂

多謝大大雪中送炭。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3/23 19:08:00

發文

#3222701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umn (開心爸) 所寫
你千萬別認輸,畢竟這是開車人也許會遇到的,我也在替自己想哪天遇到該怎麼辦?😠

如果敗訴將會有一個好消息跟一個壞消息

好消息就是以後缺錢就開車上路緊貼別人車屁股停下,看會不會A到,然後比照辦理,因為表示已經沒天理了

壞消息就是如果以後有人緊貼我車屁股停好,結果好死不死真的倒退親一下,那就認了,比照辦理

今天看到原告提出的監視器照片,我撞到他的時候,車子就在感應器旁地上畫的一個白色框框正上方。後車顯然跟太近了。我向法官提出,他說:「你倒車撞到人就要負全責。」
要怎麼認定無所謂,但是這法官一副想速戰速決的態度令人十分反感。他根本無心了解真相。那個小傢伙又在法庭上大放厥詞,說他打電話給我我不回應。我追問哪一天?小傢伙詼東詼西,我一再提高音量追問,看法官會不會介入要求他給個明確的答案,結果法官假裝沒聽到,讓我們在下面對喊。早點下班早吃飯。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3/23 18:02:58

發文

#3222519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umum (胯下改編癢) 所寫
版大加油~

可以控告法官瀆職嗎?


聽說台灣這種法官很多。開庭就是他們紓壓的時段。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3/23 17:56:45

發文

#3222509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umn (開心爸)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回應 infotalk1 (Run) 所寫
給你家加油~
要多久才有結果 🙂

多謝支持,兩個禮拜後宣判。但是這官司輸定了。
我遇上了「傳說中的法官」。
他的的態度很明顯,根本不看我陳述,問了誰撞誰、修多少錢?
答案就出來了:全賠。

我說那小傢伙根本是詐欺,法官竟然說:「他要騙,不會去騙五十萬、五百萬、要騙你這區區五萬塊?」

還需多說嗎?台灣司法!😠😠😠


問題是原本就沒怎樣1~2千可以處理的現在要陪5萬 還不算騙嗎?
如果真要陪5萬,你看他會不會真的去騙五十萬、五百萬?
可以再上訴嗎?



這法官根本沒有心情問案,說:「你們這五萬塊的案子、、、國家每個月給我十幾萬、、、」
然後講一大堆他以前和人發生行車事故的五四三。法庭上比夜市人生還沒有邏輯。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3/23 17:40:24

發文

#3222456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unit.kuo (天天開心) 所寫
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嗎?


大概可以上訴吧,我一定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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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23 17:28:44

發文

#3222420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nfotalk1 (Run) 所寫
給你家加油~
要多久才有結果 🙂

多謝支持,兩個禮拜後宣判。但是這官司輸定了。
我遇上了「傳說中的法官」。
他的的態度很明顯,根本不看我陳述,問了誰撞誰、修多少錢?
答案就出來了:全賠。

我說那小傢伙根本是詐欺,法官竟然說:「他要騙,不會去騙五十萬、五百萬、要騙你這區區五萬塊?」

還需多說嗎?台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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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23 16:51:09

發文

#3222201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剛開完庭,把我的答辯狀貼出來。


答辯聲明
一、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受不利之判決,被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答辯事實及理由
一、99年9月27 日,答辯人從社區停車場出去,經過刷卡機時
過了頭,因此倒回去刷。這時原告之車緊跟在後面,致生碰撞。
原告召來中華派出所員警XXX等人前來拍照、紀錄。
警方一到,圍著車子看了一圈,問:「撞到哪裡?」緣原告之車
的保險槓經過撞擊後只有一塊大約十平方公分的痕跡,無凹陷、
無刮痕、底漆都沒有掉,只是原來會反光的烤漆變成沒有光澤,
要近距離以特定角度才能看得出。保險槓本體並無損壞(參閱證
物1)。
原告於碰撞現場見獵心喜,隨即取出相機拍照存證。但將車駛離
停車場車道後,卻無意對毀損狀態拍照,若非其對此損壞之微不
足道心知肚明,寧有此理?
警方很婉轉地告訴原告,可以和解取得一些賠償,等車子開過一

陣子,需要整理時再一併處理。蓋一般人不會因為這樣的損害大
張旗鼓地把車子送廠修理。答辯人原先提議一千元和解,後來提
高為兩千元。但是原告堅持以原廠烤漆一萬二之價位要求和解。
依答辯人修車的經驗,烤漆一片只要一千五,差距太大,實無法
接受。
二、原告於事故當天協商不成後,並未與答辯人聯繫。然而竟於
10月28日寄發存證信函,無端指稱「幾經聯繫卻未見台端有善
意回應或解決之誠意」。答辯人隨即致電詢問,原告依舊堅持一萬
二之原廠烤漆,並在電話中要脅,如果答辯人不同意要求,將來
走上法律途徑,勢必要答辯人付出更大代價云云。
果然,日前收到法院通知,原告換了全新保險槓(30000), 兩個
緩衝器(20000),連工帶料 54500 元,逕行訴訟求償。在此期間
,原告既未知會答辯人共同至維修廠確認損壞範圍,亦無持發票
向答辯人索償,逕行以司法為工具遂其所願,不無可議之處。
三、依照曾世雄教授所著之【損害賠償法原理】,損害賠償成立之
要件有二:(一)法定事實,(二)損害。
當日碰撞所造成之損害可以由烤漆方式回復原狀,與原告更換保
險槓之行為無因果關係。
法律上之主體只對自己之行為負責。原告強行更換保險槓是其個
人的行為,答辯人無權制止,原告須負全責。且原告在先前和解
過程中一直宣稱原廠全烤估價一萬二,可見原告並非不明白保險
槓不需要換新。在缺乏公正共同勘驗之情況下,進行不必要之更
換,無異是發洩情緒,以司法為報復之工具,甚至有藉機敲詐之
嫌。
四、稍具汽車維修常識的人都知道,汽車維修大致分為引擎、底
盤、與鈑金三大類。車體外觀之維修屬於鈑金項。原告將車子送
至「金包里輪胎行」維修,完全違背常理。且在和解過程中,原
告一再重申除了「原廠烤漆」,不接受任何其他回復原狀之方式,
並一再強調原廠烤漆估價約一萬二千元。何以最終捨原廠維修,
而至「輪胎行」更換保險槓?若原告願意接受在一般維修廠進行
回復原狀之維修,何以當初拒絕答辯人所提之賠償方案,執意以
司法途徑解決?
綜此以上,當可推論原告與該輪胎行員工熟識。由該輪胎行開具
之鉅額發票,殊無可信。譬如一人腹痛,求治於熟識之皮膚科醫
生,進而開具出肺癌之診斷書,欲向保險公司求償,寧不啟人疑
竇?
答辯人曾於 3 月 21 日至金包里輪胎行了解實情。據該行X姓員
工(透過電話)所稱,更換保險槓為車主要求,他無
權置喙。此與原告 3 月 7 日調解庭上所稱「更換保險槓是維修
廠的決定」一詞相悖。X君並稱,更換下之保險槓已被車主取走
,但原告竟稱不知該物下落。答辯人追問此次維修之零件由何處
取得?X君卻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提供。請庭上調閱相關
單據,釐清原告與金包里輪胎是否有勾串詐欺之行為。
五、原告多次言詞不實,語多乖謬。於調解庭上為了卸責,竟宣
稱事故當日,停車場柵欄升起復降下,答辯人未及時離開,才倒
回重新感應。但事實柵欄並未升起。又稱答辯人之車加速「衝」
下,造成劇烈衝撞。依照物理法則,物體由靜止加速,必定要有
一段距離。一般車輛,若是使盡解數向前衝,從靜止加速到時速
一百公里,也大約需十秒鐘。即使以這樣的加速度為基準,從靜
止加速到每小時十公里之速度,也必須行走 2.78 公尺。事故當
日兩車相距不過一公尺左右,何來猛烈衝撞之說?為此狀請
鈞院鑒核,賜予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以絕倖圖之風。
謹 狀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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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10 22:22:51

發文

#3187378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mespu (pu) 所寫
開版大:
如果您保了丙式險以上,出了車禍,您只要請保險公司來,剩下的就不是你的事了。相信我,足額的險,才是正道。

像是我,如果是我跟您發生擦撞,我是保乙式險,出了事,我連囉嗦都不會,直接報警,通知產險理賠,直接開進原廠修。
剩下的,就是保險公司跟你的事,如果你有保險,就是我保險公司跟你保險公司的事了....這樣的狀況,小弟已經不知多少次了,給你參考。

題外話,我前文所貼的,我還額外賠了那位benz車主三天的代步車費(自己出現金),才是將心比心。

我是從事業務的人,沒了車,等於斷了腿.....連同拜訪客戶跟公司和家中往返,我自己一天至少要跑80公里左右。
換算成計程車資,該算多少錢?如果是去租一台BMW或BENZ,一天要多少錢?

說真格的,小弟還有一部國產保母車,如果是那台車被小擦撞,我也會跟您一樣,揮揮手,拿個一兩千就算了。
如果是我的新大五或是家中的另一部L被撞,我就不可能這麼做了....因為,捨不得😭



pu大高風亮節,小弟由衷欽佩。

我想再補充一點關於原廠烤漆的意見。
之前有網友說,土炮廠烤漆品質如何差,我想也不能一概而論。
今天假使政府要公開招標一項工程,德國日本的公司來競標我們固然歡迎,烏干達巴拉圭的公司來我們也不能拒絕,品質把關的工作不能光是依靠品牌認定。

我總是認為高達八倍價差的背後,必定隱藏某些不足為外人道的內幕。令人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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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10 00:09:12

發文

#3184525 IP 90.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可是我後來看法條,是我要幫他修車,修回原狀。如果這樣有困難,才以金錢代替。
我的概念大概是這樣:我在餐廳不小心把一滴醬油濺到你衣服上了。我負責幫你洗,我要送到洗衣店也好、自己動手也好,以「回復原狀」為準,細節你不必過問。
修車如果要換零件,原廠換原廠很合理。但是重烤的漆,再怎麼樣也比不上出廠的新漆,是不是可以通融?
這是事後我從法條上字面的解讀,當然,法律還是有約定俗成的一面。
我很好奇假使我保了險,保險公司會不會出一萬二讓他去原廠烤?以我自己和保險公司打交道的經驗,頗感懷疑。
如果是保險理賠,車場要修任何東西都必須先得到保險公司核可,不可能多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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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09 22:04:34

發文

#3184125 IP 90.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mespu (pu) 所寫
這個BMW車主亂敲竹槓實在很惡劣,不過.....換個角度看....假設,只是假設....

如果開版大撞到人家,如果BMW車主只有一點點掉漆的情況下,堅持要回原廠烤漆,樓主是否願意花一萬多元賠償呢?
還是仍然只願意花一兩千元讓受害車主做做美容,或是只去民間保養廠烤漆?

如果版大撞到新的大七或大五,保桿都是鋁合金的,不是不能鈑,而是如果撞擊稍大,版的以後很醜,大部分的車主都會要換新品。
原廠報價連烤漆大約50張小朋友(進氣口與許多零件是一體成形的),開版大還是會堅持去外面保養廠鈑一鈑花個幾千元就了事,讓受害車主欲哭無淚呢?

這只是心態的問題,小弟真的很好奇.........

題外話,要開車上路,請保足車險,因為你我永遠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事...........

Pu 大問的好,我也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這件事的法理界線在哪裡?

就法律講,我有義務「回復原狀」,但是車主是不是有權要求原廠烤漆?我不知道確切的答案。我自己被人大撞過兩次,一次聽保險公司擺布,拖到一個土砲場,修了三個月,我差點想要去放火。第二次雖然鑑定報告一清二楚,但撞我的人不肯在保險公司的文件上簽字,因此保險公司說他們不能出險,要我去告。撞我的是個原住民,開的也是輛破車,我想想算了,自己花了十多萬。我想遇到這種事,必然令人相當不愉快,雙方最好有一定程度的同理心,不要指望對方吸收所有的挫折。

先假設車主有權利要求原廠烤漆。

看損壞的狀況。以我這次的case而言,假使被撞的是我,而撞我的人客客氣氣,我必定揮揮手讓他走。我設想即使自己開的是名牌車也是一樣的,真是沒有進廠的必要。因此今天我會依據這個同理心,希望對方多少能高抬貴手,不要讓我沒有退路。假使對方很誠懇地指出他有必定要送原廠的理由,比方說,車是借來的,不送原廠無法交代,我是會自動買單的。
但是大家不要臭幹譙。撕破了臉,剩下的就是赤裸裸的利益博弈。我賠你也是一萬二,上法庭又能多到哪裡?錢要通吃,口頭又要爽,我是後娘養的嗎?

如果撞得嚴重,不能隨便打馬虎眼,我是會賠的。大大舉的鋁合金例子,只要車主解釋給我聽,我懂,再多錢也是該賠的。誰叫我貪便宜不保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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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08 20:37:54

發文

#3180542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uhu (wuhu) 所寫
一般在警察沒管轄權的地方,都是撞的人要賠被撞的一方(如大賣場的停車場....),如果有任意險就可以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談,如果沒有就鼻子摸摸準備跟對方長期抗戰了。
照片上看不太出撞擊有很嚴重,有照片為證,到法院記得委婉跟法官說明情況,而且是對方要求過份了。

是呀!一般人都怕麻煩(包括我),能和解就和解。
但是我遇到的這隻鐵龜,姿態之高匪夷所思,一副只要我能省下一毛就是我賺到,我不和解就要坐牢的心態。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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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08 20:27:37

發文

#3180530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ute6000 (豬哥-小虎妹-雙囍) 所寫
你可千萬不要照單全收啊
法律規定車子是要算折舊的、材料費並不用全賠哦、只有工資無法折舊
車子的殘值、開5年的車子其殘值是近於0、所以保險桿如果用3年、你只要賠剩下的2年材料費用
所以就算他告上法院、你要求法官要把車子的折舊算進去、這樣你就不用賠5萬那麼多了、至少讓bmw也賠個1萬或2萬也爽
千萬不要笨笨的照原廠開的價全賠哦
所以別人新車如果撞到舊車、舊車別高興太早、因為對方賠你的材料費可能只有幾百塊而己
舊車被撞沒有比較吃香、因為大部份的材料費都要自己出、雖然是對方撞你、但誰叫你舊車的殘值是這麼的低😝

所以你如果要庭外和解
第一先看bmw的車子開了幾年、把工資全算再加上材料費的折舊後,就可以估出你要和對方談判的價碼

多謝大大指點。

這兩天聽到很多資訊,覺得這種事情在法律與實務上有很大的灰色地帶。
如果說折舊率這麼高,以我撞到的91年車而言,假使原廠烤漆要一萬二,那麼我如果硬要替他換
一個新的保險槓,我要付出的金額反倒少。他自己要貼更多的錢。這樣不是反而我可以要脅他妥協?

當然,我遇到的這個小白目和任何理性推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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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08 19:27:27

發文

#3180439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n550 (宅急修)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幾個月前,我要從社區停車場出去,經過刷卡機時過了頭,因此倒回去刷。這時有一輛BMW緊跟在後面,我沒留神就撞上了。

我下車二話不說,立刻道歉、認錯,表示願意賠償。他還是找來警察做筆錄。警方一到,東看西看,問:「撞到哪裡?」不能怪他們不專業,那輛BMW的保險槓經過撞擊後只有一塊大約十平方公分的痕跡,底漆都沒有掉,只是原來會反光的烤漆變成沒有光澤,不蹲下來仔細找真不容易看出來。
http://www.flickr.com/photos/30758578@N00/5496324863/


車主一下向警方說保險槓要換,一下說大樑可能歪掉了。警方很婉轉地告訴車主,可以和解取得一些賠償,等車子開過一陣子,需要整理時再一併處理。我也相信一般人不會因為這樣的損害大張旗鼓地把車子送廠修理。

我原先提議一千元和解,後來提高為兩千元。但是車主堅持原廠烤漆要一萬二,我自己修車的經驗,烤漆一片只要一千五,差距實在太大,我無法接受。依照法律,我有「回復原狀」的責任。但是BMW車主似乎將其解釋為他可以依其意願以任何方式修理。

談不攏,車主在電話中威脅,如果我不同意他的要求,將來走上法律途徑,勢必要我付出更大代價。果然,前兩天收到法院通知,他換了全新保險槓(30000),兩個緩衝器(20000),連工帶料 54500 元,要我買單。

我很納悶,這樣的小傷怎麼可能有保養廠評估要做這樣的更換?有沒有可能作假?對於這種漫天開價的行為,有沒有應對的方法?還望有經驗的大大們指點。

表示願意賠償。他還是找來警察做筆錄???
請問樓主您在警方筆錄有登載下去跟簽名確認嗎???~~~這點很重要!!!

應該有吧?記不清了。
不過現在這已經不是主要問題了,我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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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08 19:19:57

發文

#3180424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多謝禮大指點,我已經想好了,不惜成本買他一個坐牢的機會!偽證?誣告?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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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08 17:49:29

發文

#3180283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neon2000 (NEON) 所寫
回應 bn550 (宅急修) 所寫
回應 neon2000 (NEON)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幾個月前,我要從社區停車場出去,經過刷卡機時過了頭,因此倒回去刷。這時有一輛BMW緊跟在後面,我沒留神就撞上了。

我下車二話不說,立刻道歉、認錯,表示願意賠償。他還是找來警察做筆錄。警方一到,東看西看,問:「撞到哪裡?」不能怪他們不專業,那輛BMW的保險槓經過撞擊後只有一塊大約十平方公分的痕跡,底漆都沒有掉,只是原來會反光的烤漆變成沒有光澤,不蹲下來仔細找真不容易看出來。
http://www.flickr.com/photos/30758578@N00/5496324863/


車主一下向警方說保險槓要換,一下說大樑可能歪掉了。警方很婉轉地告訴車主,可以和解取得一些賠償,等車子開過一陣子,需要整理時再一併處理。我也相信一般人不會因為這樣的損害大張旗鼓地把車子送廠修理。

我原先提議一千元和解,後來提高為兩千元。但是車主堅持原廠烤漆要一萬二,我自己修車的經驗,烤漆一片只要一千五,差距實在太大,我無法接受。依照法律,我有「回復原狀」的責任。但是BMW車主似乎將其解釋為他可以依其意願以任何方式修理。

談不攏,車主在電話中威脅,如果我不同意他的要求,將來走上法律途徑,勢必要我付出更大代價。果然,前兩天收到法院通知,他換了全新保險槓(30000),兩個緩衝器(20000),連工帶料 54500 元,要我買單。

我很納悶,這樣的小傷怎麼可能有保養廠評估要做這樣的更換?有沒有可能作假?對於這種漫天開價的行為,有沒有應對的方法?還望有經驗的大大們指點。


既然車主已更換新品並上法院
你可以要求舊品歸還
這部份可以釐清是否因碰撞損壞而需更換新品
如果他拿不出來
便無法舉證是否因碰撞損壞
判決會對你有利
如果舊品拿到
則可鑑定責任歸屬
相信一樣對你有利
如果舊品有刻意破壞
你可以再告他詐欺
以上供你參考

怕就怕
他可以請修車廠做證
是因碰撞損壞而需更換新品的費用
反過來
版主無法舉證是否因碰撞損壞的因素而更換
啞口無言而付出更大代價





這部份並不是修車廠做證就行
因為舊品非因撞擊而消失
而且更換新品後
要版主付更換費用(是更換而不是維修)
舊品的所有權本就是版主
他們是沒有權利任意丟棄
就像你去修車換東西
你是可以要求修車廠把舊品留下來給你一樣
再來
因為有照片
而且無法從照片中看的出來是否已達到損壞更換的程度
所以自行更換的車主當然要舉證物品因撞碰而損壞達到非更換不可的程度
不然每個人被撞一下
都自己去把所有東西換新就要人賠
那不是太好賺了


更重要的是他原廠零件的出貨單。
「金包里輪胎行」?有人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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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08 17:42:35

發文

#3180256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650817 (《禮車向後跑》)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回應 funpe (放P) 所寫
碰到這種事情只能當學個教訓
當初如果跟他開回原廠去估價
就算是要花五萬多也心甘情願點
只是版大提出的1000 2000也有點...
早知道就花一萬二給他烤漆

不完全是錢的問題。
如果我像他一樣GGYY,放P大恐怕兩千塊都會不爽交給我。
這小傢伙今天再協調庭上竟然公開說;「不要在路上給我遇到。」害我差點笑出來。



就事論事!
今天再協調庭上竟然公開說;「不要在路上給我遇到。」

版大您有帶錄音筆錄嗎? 若有看可否告他公然恐嚇? 小弟愚昧, 版大可請懂這塊的網友再開示.

不需要錄音,他就是當著協調官的面說的。還說我白目。
為這樣的垃圾言語告人,我是做不出來的。

這小傢伙的嘴巴夠碎夠爛。
事發當天,警察讓我們協調,放我在那邊聽他噴口水噴了十幾分鐘。
我忍不住了,扭頭走人,他跟協調官說我沒誠意。

沒有交集怎麼和解?他擺出一副老江湖,「大家攏免詼」就說了兩三遍。
和解不是要在兩方利益中找出平衡點?他從頭到尾都是「我愛怎麼修你管不著」的態度。
那麼難道要我拿出一萬塊現金,請他挑個黃道吉日去弄?
我當然說「那你就去修!」

搞到現在我的不爽指數破表,逮到機會一定要把他釘在法院牆上做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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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08 12:53:21

發文

#3179337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agle530 (風 的 線 條) 所寫
過年期間在風景區的停車場,我的車也被停旁邊那輛車,開車門撞到😞
形成掉漆與一個小酒窩😡
對方車主說:沒關係,他用粗臘推一推就好,結果還是沒用😞
他叫我回原廠估價,再打電話給他,就想離開,我女友堅持要他留下,並報警
到了警局,他說要我開去他朋友的修車廠,要幫我處理好,但我們堅持回原廠估價
所以沒達成和解,筆錄作完,各自離開😌
我原廠估完價後,再打電話給他報價,他聽了竟然說,那個只要五百元就能搞定的東西啦
哪要兩千多元?說完就掛電話,我再怎麼打電話,他就是不接電話😠😠😠
兩次調解會,他都沒出現😡
我看....只有上法院了😞
請問各位~~
如果上法院,我可以另外要求舟車勞頓與精神賠償嗎?

有酒窩還叫你「用粗臘推一推」?五百塊?
看來風大和我都是遇人不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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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08 01:42:23

發文

#3178309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lass (夜光盃)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回應 desmond (Desmond)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回應 lock0982 (離島居民) 所寫


這張照片是當時拍下的嗎...







這的確是事故後的照片。在右邊某處(確切地點我也想不起來)有一塊漆不反光了,要角度對才能看得出。保險槓絕對沒壞。


10年左右的車...我以為是啥新車
大大住哪? 我也想換保桿 😆

好眼力。今天上了法院才知道是91年的車。

我住基隆中山區喜市社區。車主竟然跑到十多公里外的「金包里輪胎行」開發票。

土炮的店面,原廠價格的「維修」。

http://www.coastrepublic.com.tw/coastrepublic/index.php?action=store&store_uid=457


如果大大和我發生了這種程度的碰撞,您會不會先掏腰包付五萬塊再打官司試手氣?



看樣子現在問題已經不是五萬合不合理,是不是行情了
如果有辦法舉證對方惡意敲詐
那就有意思了
我覺得對方根本沒付五萬多
只是拿張發票請款用
或許可從修理廠真的有收到費用流向?
有與原廠叫料貨號?材料發票?
如果都沒有
那就😆

夜大英明。
今天聽到他去「金包里輪胎行」開發票嚇了一跳。
法官聽說我根本沒看過發票也嚇了一跳。他就是這樣硬幹。
有我的電話,不打電話給我就寄存證信函說我避不見面。
修了車,我完全不知情,就直接告上法院。
不知道他在想什麼。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3/08 01:25:29

發文

#3178298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saacdds (Is) 所寫
你筆錄怎麼寫

現場有沒有證據證明是你倒車撞到他?

如果沒有

說BMW撞到你行不行?

後車撞前車

咬死這一點

你肇責極可能是0

倒車撞到

你車子有沒有怎麼樣?

對方換保桿你不能換嗎?

去跟原廠弄一份估價單吧

跟後面有關西到的都可以估進去

記得要高估喔..

另外~對方修5萬

5萬都要你出~是啥麼意思~當你盤子嗎?

讓法院依肇責去判吧~沒有人受傷不會有前科

只會是民事訴訟

只是要花點時間去跑法院囉

記得嘿~沒有直接或間接證據證明是你倒車撞到他的話

上法院時筆錄跟警察要求重作

在法官面前一口咬定是後車未保持安全間距撞到你車

剩下就看法官怎麼判囉

放心吧~最壞就是對方要求的5萬囉~不會比5萬多的

交通事故第一是要想辦法和解掉

第二就要想辦法找對自己有利的籌碼囉

今天協調庭上發生一件好笑的事,車主竟然說我刷卡後,柵欄升起又降下,我沒出去,倒車回去重刷。

我立即指出他在法庭上說謊,我確定柵欄沒升起來,依我的性子,柵欄升起一次的時間三部車我都開出去了。因為監視器錄影已在法官手上,他馬上縮回去說以錄影為準。

看來真的柵欄沒升上去他不應該貼上來。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3/08 00:57:41

發文

#3178256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unpe (放P) 所寫
碰到這種事情只能當學個教訓
當初如果跟他開回原廠去估價
就算是要花五萬多也心甘情願點
只是版大提出的1000 2000也有點...
早知道就花一萬二給他烤漆

不完全是錢的問題。
如果我像他一樣GGYY,放P大恐怕兩千塊都會不爽交給我。
這小傢伙今天再協調庭上竟然公開說;「不要在路上給我遇到。」害我差點笑出來。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3/07 21: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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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624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n550 (宅急修) 所寫
回應 neon2000 (NEON)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幾個月前,我要從社區停車場出去,經過刷卡機時過了頭,因此倒回去刷。這時有一輛BMW緊跟在後面,我沒留神就撞上了。

我下車二話不說,立刻道歉、認錯,表示願意賠償。他還是找來警察做筆錄。警方一到,東看西看,問:「撞到哪裡?」不能怪他們不專業,那輛BMW的保險槓經過撞擊後只有一塊大約十平方公分的痕跡,底漆都沒有掉,只是原來會反光的烤漆變成沒有光澤,不蹲下來仔細找真不容易看出來。
http://www.flickr.com/photos/30758578@N00/5496324863/


車主一下向警方說保險槓要換,一下說大樑可能歪掉了。警方很婉轉地告訴車主,可以和解取得一些賠償,等車子開過一陣子,需要整理時再一併處理。我也相信一般人不會因為這樣的損害大張旗鼓地把車子送廠修理。

我原先提議一千元和解,後來提高為兩千元。但是車主堅持原廠烤漆要一萬二,我自己修車的經驗,烤漆一片只要一千五,差距實在太大,我無法接受。依照法律,我有「回復原狀」的責任。但是BMW車主似乎將其解釋為他可以依其意願以任何方式修理。

談不攏,車主在電話中威脅,如果我不同意他的要求,將來走上法律途徑,勢必要我付出更大代價。果然,前兩天收到法院通知,他換了全新保險槓(30000),兩個緩衝器(20000),連工帶料 54500 元,要我買單。

我很納悶,這樣的小傷怎麼可能有保養廠評估要做這樣的更換?有沒有可能作假?對於這種漫天開價的行為,有沒有應對的方法?還望有經驗的大大們指點。


既然車主已更換新品並上法院
你可以要求舊品歸還
這部份可以釐清是否因碰撞損壞而需更換新品
如果他拿不出來
便無法舉證是否因碰撞損壞
判決會對你有利
如果舊品拿到
則可鑑定責任歸屬
相信一樣對你有利
如果舊品有刻意破壞
你可以再告他詐欺
以上供你參考

怕就怕
他可以請修車廠做證
是因碰撞損壞而需更換新品的費用
反過來
版主無法舉證是否因碰撞損壞的因素而更換
啞口無言而付出更大代價




大大所言甚是。

我看這間「金包里輪胎行」既不是做板金烤漆的,更不是原廠,結論只有一個:是他的麻吉。

我不會讓他們蒙混過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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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07 18: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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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225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esmond (Desmond)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回應 lock0982 (離島居民) 所寫


這張照片是當時拍下的嗎...







這的確是事故後的照片。在右邊某處(確切地點我也想不起來)有一塊漆不反光了,要角度對才能看得出。保險槓絕對沒壞。


10年左右的車...我以為是啥新車
大大住哪? 我也想換保桿 😆

好眼力。今天上了法院才知道是91年的車。

我住基隆中山區喜市社區。車主竟然跑到十多公里外的「金包里輪胎行」開發票。

土炮的店面,原廠價格的「維修」。

http://www.coastrepublic.com.tw/coastrepublic/index.php?action=store&store_uid=457


如果大大和我發生了這種程度的碰撞,您會不會先掏腰包付五萬塊再打官司試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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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07 13: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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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6010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mespu (pu) 所寫
開版大:
如果是你的BMW被撞,你有何感想........會頭摸摸,拿一千走人嗎?請將心比心。

說真的,如果需要烤漆,以小弟自己的經驗,一台新5的保險桿回原廠重烤(當然回原廠烤,不然哩?是你錯耶,雙B的車,去外面土砲場烤,烤出橘皮,流鼻涕,你負責嗎?),一萬多是正常的,人家沒有獅子大開口。

你說要賠人家一千,真是太離譜了.....萬一人家有做鍍膜,回去RE-COATING都不只。

請保險保高點....如果賠不起,離人家車子遠一點,OK?

PS:
高價進口車,保桿重烤的價錢,常常是國產車的換保險桿價格,給你參考。




這位大大的口氣讓我想起了車主。

我想並不是要價一兩千的都是「土炮」場,要價一萬多的都是技藝精湛的專家。

圖個便宜不過是人情之長,並不可恥。我個人曾經不只一次被人頂到,擺擺手就讓人走了。

假使你制造出照片中的損害,你認為應該拿出多少現金換他的擺擺手?

更換全套保險槓又是從何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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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06 14: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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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3765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tfrank (鯊魚煙d^.^b y) 所寫
回應 spirits (spirits) 所寫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網路上問答案.大家說的不一定準
請直接打給你的車險公司.
請找他們的理賠專員討論一下最實際.
因為實際理賠狀況如何他們看的最多.
而且這是車險公司該有的基本服務.

+1
不過開版大說自己有保險但又不找保險公司,這有點奇怪就是了😆


一般人怕麻煩
想說幾千元就搞定了..

哪知道..
怕麻煩反而更麻煩...

是這樣的。
但是對方也未找保險公司出面,難道不想收幾千塊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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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06 14: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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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3763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eter8088 (YES168) 所寫
回應 b05211118 (剛好路過) 所寫
上個月初剛賠完vios的小小追撞案,被通知到台中地院簡易庭與對方車主的保險公司調解。
事故之初,對方因為有保全險,我只有保強制險,所以對方就開去豐田的台中工業區維修中心維修。我自己的車子三個小時就修好了,花了六千元,心想對方的保險桿只是裂了一條約十公分長的裂痕,應該也是幾千元就可以打發。十一個月後,法院簡易庭通知調解,對方的保險公司代位求償30000元,包括12000元的工資及18000元的材料費。
上了調解桌不到五分鐘調解完成:理賠金額 =工資12000 + 材料殘值18000*1/10 = 13800元,對方的車子93年辦理登記。
材料費的殘值怎麼算?
民法物權篇中的車子每年折舊率為0.369,所以設若全新材料費是10000元,那滿一年後殘值就是10000*(1-0.369)=6310,第二年底剩下6310*(1-0.369),依此類推,滿五年,殘值通通推定為新價一成。
●你先查出對方的車子已經滿幾年了,然後套用上面的計算公式,就是你需要賠償的金額。



12000已經有包含保險桿跟工資費用了!
vios原廠保險桿一個好像才2千多塊!
一般保險公司都會開天價讓你去殺的!
車禍是以恢復原狀為原則,沒有殘值的問題!
撞到沒零件的老爺車跟高級車,賠償都是很嚇人的!
因為是你撞到別人,不是車子自然損壞!

換零件指定要原廠我沒有意見,但是烤漆有必要嗎?高達八倍的價差或許只是這個行業依附法律吸取養分的畸形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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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06 0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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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3179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alonso2008 (阿龍索向前走) 所寫

這種情況即不能主張信賴原則
法官如果找不到法條 通常會以來判決
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


道路交通安全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如果是依照這條法規走,那 BMW 駕駛 不就是敗訴?

但這條法規也可能發生逆轉事件不是嗎?

多年以前就是因為這條法規,讓許多在平面道路遇到駕駛忽然減速而追撞。

導致後車受罰,但問題不知是這條法規做了修正還是怎樣。


後車要是遇到特殊情況下 (裝行車記錄器),能還原整個事發經過。

那這條法規可能不適用。



說到這

那台BMW沒有裝行車記錄器嗎?

如果沒裝又想說前車的錯,那不是更沒有立足點。


假設有確不願意公布影片記錄,那不就有掩蓋事實之嫌?


PS:

既然會擔心自己愛車被刮傷,但卻沒有裝行車記錄器。

還是BMW這種高級轎車,這實在不免得讓人起疑..




他的車是有行車紀錄器。但是我也從來沒打算賴皮。

我的疑問不在於責任要如何分攤,每個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撞車了,我在筆錄中說我負全責。能用小錢補償心理損失當然最好,我覺得這是對雙方都有好處的方式。如過一定要以「回復原狀」的標準修理,我自然必須買單。當然,我也許會爭取局部烤漆或是一般便宜一點的方式處理,我不知道如果在這種地方協調不成,有什麼法律標準可以依循。

但是保險槓明明不需更換,他霸王硬上弓地換掉,這是他的行為,他必須負全責。他在先前和解過程中一直說原廠全烤估價一萬二,可見他不是不明白保險槓不需要換新。之所以會弄出一張五萬多塊的帳單,無非是發洩情緒。我覺得我沒有義務為他的魯莽行為分擔責任。

看看吧,台灣的司法倒底是甚麼模樣,等裁決出來再向大大們報告。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3/05 19: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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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2325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ock0982 (離島居民) 所寫


這張照片是當時拍下的嗎...







這的確是事故後的照片。在右邊某處(確切地點我也想不起來)有一塊漆不反光了,要角度對才能看得出。保險槓絕對沒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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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05 19: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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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2303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sine (500GT)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回應 asine (500GT) 所寫
給您一個之前法院的判例做參考,這是我朋友自己的親身經歷🙂

大約兩年前友人開車也是不小心撞到了台Altis,只是輕輕碰了一下保桿,對方卻自行找保養場
把整台車幾乎全修了一遍,原本原場估價換保桿只要5千元,對方獅子最後大開口索賠5萬元😵
說是不賠就要上法院😠

後來友人二話不說,直接先賠了5萬元😌


然後再上法院告對方維修申報不實,涉嫌詐欺!😆

最後的判決結果,友人勝訴,對方還要賠償友人高達8萬元的補償金😆😆


這例子給您參考參考~

請問我是否能取得當初訴訟的相關資料呢?謝謝!


這個案例判決結果可能要請您自行找找,但我記得友人告對方詐欺勝訴的主要原因,在於幾個原因

1. 碰撞的第一時間,友人已經先自行照像存證,保存事發現場的第一手照片,可以做為後來判斷車子毀損原因的鑑定
2. 立即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及警察,讓第三方公正人士可以在最快時間到事發現場,作證現場事發狀況
3. 將損壞的車輛移到離事故最近的原廠保養廠,由原廠技師檢查車輛後,開立車輛維修單,證明車輛因碰撞後毀損的物件,並標明維修金額。

以上三點都做到之後,基本上已經立於不敗之地了

至於對方為什麼還會獅子大開口要5萬的維修費?是因為對方堅持要把車輛拉到[自己信的過的保養廠]做維修,不在原廠維修。而對方索賠的維修單上面開立了洋洋灑灑一堆更換零件,與原廠開立維修單更換零件明顯不同

友人在辯解時告訴法官,自己對於車輛不了解,所以相信對方所開維修單報價,依維修單賠償。但後來核對原廠技師開立維修單後,發現與原廠判斷明顯不符,因此提起詐欺訴訟。

希望這些資訊對您有幫助

多謝大大的資料。現在回想,當初趕著上班,只顧著立即解決問題,沒有想到有這麼多麻煩,所以沒有通知保險公司。

而對方從頭到尾也沒有找他的保險公司出面討論修車事宜,所以我認為他要的就是現金補償。

說實話,這樣的小事故要勞師動眾找一大堆人來,我會覺得不好意思。如果不幸有下一次,我會先評估一下對方的人格特質再做因應吧。或許這是最值得網友參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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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3/05 12:43:30

發文

#3171642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sine (500GT) 所寫
給您一個之前法院的判例做參考,這是我朋友自己的親身經歷🙂

大約兩年前友人開車也是不小心撞到了台Altis,只是輕輕碰了一下保桿,對方卻自行找保養場
把整台車幾乎全修了一遍,原本原場估價換保桿只要5千元,對方獅子最後大開口索賠5萬元😵
說是不賠就要上法院😠

後來友人二話不說,直接先賠了5萬元😌


然後再上法院告對方維修申報不實,涉嫌詐欺!😆

最後的判決結果,友人勝訴,對方還要賠償友人高達8萬元的補償金😆😆


這例子給您參考參考~

請問我是否能取得當初訴訟的相關資料呢?謝謝!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3/05 12: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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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1636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onjiayu (A咖club-討海人) 所寫
回應 19830329 (火鍋胖) 所寫
我原先提議一千元和解,後來提高為兩千元。但是車主堅持原廠烤漆要一萬二,我自己修車的經驗,烤漆一片只要一千五,差距實在太大,我無法接受。依照法律,我有「回復原狀」的責任。但是BMW車主似乎將其解釋為他可以依其意願以任何方式修理。

談不攏,車主在電話中威脅,如果我不同意他的要求,將來走上法律途徑,勢必要我付出更大代價。果然,前兩天收到法院通知,他換了全新保險槓(30000),兩個緩衝器(20000),連工帶料 54500 元,要我買單。
要是我 也不會接受2000元 沒事被撞還要接受外面車場 非原廠烤漆這價格?

但BMW也殺紅了眼去換組新的54500

法律途徑................................................. 不負責預測........................ 各自負擔一半😆


原位BMW車主一開始的做法並沒有錯

這種烤漆要烤就是整個烤,所以就算你損壞一小部分也是要付整個的錢

BMW原廠保桿烤漆差不多就是一萬多,這個要價很合理

拿1000元和解??? 莊孝ㄟ 你以為是土炮車烤漆啊,altis烤漆都沒那麼便宜

你一定是這樣激怒了BMW車主

不過後來BMW車主要求換整個保桿的費用也是極度不合理
不過沒圖沒真相
要是真的有造成保桿凹陷或內部變形
整根換掉也是合理的做法

一般合理的做法就是陪同車主去修,按工單價格賠
或是交由保險公司去交涉
這樣毫無依據的私下和解,很容易就發生糾紛

不過我的直覺啦,你會輸


一兩千塊是「心理補償」,我一直認定他會把錢放進口袋,不需要修理。真的,送去汽車美容,絕對看不出來。要在一萬多塊的基礎上索價,我當然不能接受。

如果他執意要修,應該知會我或是我的保險公司共同進行估價,而不是以報復式的方式惡整一通,送到法院賭一把。

雖然我住的是窮社區,但看得出車是新車。我可以體會愛車被人撞到心中的極度不爽,帶是有必要洩憤報復嗎。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3/05 02:36:24

發文

#3171234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警察雖然做了紀錄,但是事故發生點在社區內,不是公共道路,他們好像沒有管轄權。

但這不是重點,我承認錯在我(我甚至沒有說他在通過刷卡機時應該等前車過了才跟上去…)
但是賠償應該符合實際損失吧?如果他說被撞了後頭暈胸悶,要去做全身檢查,我認為沒必要,但也無權阻止他。等到事後,拿出帳單,我就必須買單嗎?他要是說引擎基座也變形了、大樑歪了、、、要怎樣界定出「合理」的賠償?

車主開口閉口就是:「是你撞我耶,我要怎麼修就怎麼修!」我以前也被人撞過,後車箱全毀,但是對方保險公司才不可能讓我自由選擇要修的範圍。

台灣的司法真讓人提心吊膽。

謝謝諸位大大的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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