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工讀生名下是有財產嗎 怕什 不幹走人就好 | |||
![]() | ![]() |
![]() |
| ![]() | |
![]() 剛好看到一台拋錨的保時捷停在路邊拖吊, 還真有奌難搞!! 在車頭保桿上裝上吊環,然後車主跟吊車人奮力向前推, 再用吊車絞盤拉上拖吊車固定。 看拖吊業者小心意意,怕弄傷車子外表了! 不過也怪,那台跑車超級新的!居然雇路,有點誇張! 該不会車主開到沒油吧? 😆😆 | |||
![]() | ![]() |
於
2015/05/07 20:13:33
發文IP 177.216.*.*
於
2015/05/07 20:17:11
發文IP 177.216.*.*
於
2015/05/07 20:19:29
發文IP 177.216.*.*
![]() |
| ![]() | ||||||||||
這估不是在說我吧?😭 | ||||||||||||
![]() | ![]() |
![]() |
| ![]() | |
我覺得還蠻好看的,但也有點可惜沒有重現90年代初期的經典白紅配 | |||
![]() | ![]() |
![]() |
| ![]() | |
Ricciardo應該去奔馳或法拉利 開一輛慢車太可惜了 | |||
![]() | ![]() |
![]() |
| ![]() | ||||||||||
看新聞說..日本買的中古車...目前在馬來西亞 搞不好..真的是右駕版...回不來 | ||||||||||||
![]() | ![]() |
![]() |
| ![]() | |
台灣賓士等3家公司一度想以賠償一輛新車及6萬多元紅包和解 賠償一輛新S500? 這不太合情理... | |||
![]() | ![]() |
![]() |
| ![]() | ||||||||||
想請問, 保險公司說,負責恢復原狀--------> 是, 保險公司指定修車廠,還是被撞車主自行去原廠? 最後的情況,又是如何? 因為,這個爭議, 每每有車禍, a : 撞車的,總說到自己熟識車廠。 b: 被撞的, 總說到原廠。 那個才有權力?? | ||||||||||||
![]() | ![]() |
![]() |
| ![]() | ||||||||||
想請教文中第 (二) 點, 原審就被上訴人修車部分,僅就其中修理材料汰換零件之 339100 元修理費,加以折舊斟酌 也就是說,您訴請 339,100 元,是否不能完全理賠,而被折舊,折舊金額會是多少? | ||||||||||||
![]() | ![]() |
![]() |
| ![]() | ||||||||||
感謝回復! 如果以您案例,應用到這個例子, 那就是 , "飛天B 自行修車, 再向肇事者全額求償 " 而上面,有VW T5 的案例, 不過,是有經過法院的, 法官有在"零件修理汰舊"的金額上,有折舊斟酌 台灣法律,真的讓人頭昏腦脹! 😵 | ||||||||||||
![]() | ![]() |
![]() |
| ![]() | ||||||||||||||||||||
你為什麼貼這個判決文打自己的臉呢? 的確是可以主張要賠這車修理期間的使用代步車或是車價折損之類的損失 但這跟選A或B無關 因為不管A或B都可以主張 但這判決文明顯是告訴你可以賠財產損失而不是只有回復原狀可以選擇 | ||||||||||||||||||||||
![]() | ![]() |
![]() |
| ![]() | |
那是你的看法 | |||
![]() | ![]() |
![]() |
| ![]() | |
我去找了一些資料 損害賠償有二種方式: A.折價賠償:指將物權人所遭受的財產損失,摺合成現金,以金錢予以賠償; B.實物賠償:指以同種類、同質量的物替代受損害的物。 A就是你這舊車舊烤漆現在值多少錢?我賠現金 B就是把受損烤漆烤成原狀,所有費用我支付 | |||
![]() | ![]() |
![]() |
| ![]() | ||||||||||||||||||||
賠償有兩種 一種是返還原狀 一種是賠所折損的價值 | ||||||||||||||||||||||
![]() | ![]() |
![]() |
| ![]() | |
而且根據民法規定 你只須賠償他折舊後的價值 舊車現值通常是很低的 | |||
![]() | ![]() |
![]() |
| ![]() | |
不好意思 再麻煩各位前輩 像賓利這樣的車 一定需要回到原廠嗎? 有沒有可能外面的烤漆廠就有辦法烤了呢? | |||
![]() | ![]() |
於
2014/12/05 20:17:02
發文IP 229.8.*.*
於
2014/12/05 20:21:17
發文IP 229.8.*.*
於
2014/12/05 20:22:35
發文IP 229.8.*.*
![]() |
| ![]() | |
不如不要在場上瞎繞,全進到PIT等障礙排除,也不會影響工作人員清理。 清完後安全車帶出繞一圈,立即動態起跑,乾淨俐落。 這肯定可行,看看今年的颱風日本站,不就是這樣進到PIT坐等,要不要這樣做而已。 | |||
![]() | ![]() |
![]() |
| ![]() | |
這個問題在台灣完全不適用!在台灣,無論國家如何支持都沒用!因為台灣絕大多數的企業都不願意將錢投資在研發這一塊,政府給的錢也只是拿去擴充產能賺錢,不長進就是不長進!連個引擎都做不出來。 想一想韓國三星,政府投注大量資金,三星不是拿去擴充產能,而是投入再創新研發以及頂尖人才招攬,這是企業心態的問題,台灣多數企業都沒有創新研發的心思,因為不保證成功,更不保證賺錢,一切都是以能夠馬上賺錢為導向,更糟糕的是賺到的錢還不願意分享給員工! | |||
![]() | ![]() |
![]() |
| ![]() | ||||||||||||||||||||
所以政府是在保護消費者(乘客)的權利,那為什麼要罵政府?? | ||||||||||||||||||||||
![]() | ![]() |
![]() |
| ![]() | |
這些車掛的是營業用的車牌嗎? | |||
![]() | ![]() |
![]() |
| ![]() | ||||||||||
這樣說不對 難不成惹警察會被判刑 惹一般民眾就可以全身而退嗎 警察有特權嗎 台灣已是法治國家,任何人都該平等對待 不該存有威權時代的觀念 | ||||||||||||
![]() | ![]() |
![]() |
| ![]() | |
公車時速最高只能40公里 這樣還能擋在前面一定有問題。 要是這樣拖延到車上乘客時間,等等換車上乘客罵司機怎開這麼慢。😌 今天要是他開口說: 如果我不下去罵他,那拖延到車上乘客妳們的時間。我會過意不去。 司機先生我跟妳們說對不起,做了這麼不良的示範。 情況可能大逆轉。 | |||
![]() | ![]() |
![]() |
| ![]() | ||||||||||||||||||||||||||||||
我不是啥專家,但至少我了解相關法規與作法 懂得人都看得出發生啥事 你只會接收新聞給你的資訊嗎??😆😆 我都不曉得 連辦都沒辦過,沒實際跑過流程的人 光看新聞也能這樣大放厥詞?? | ||||||||||||||||||||||||||||||||
![]() | ![]() |
![]() |
| ![]() | ||||||||||
不用在那加油添醋, 在看一次他的發言跟我的回覆, 你就知道何謂亂說 他陳述的並非事實,我把事實點出 這有錯嗎? 你才是一言堂,且不只是一言堂,你講的話根本是胡言堂...😌 討論區分享"正確的資訊是好事" 但因個人偏見分享不當見解也是對的嗎? 我一直都對事不對人,我也討厭周董 但周董車有合法報關是事實 他車有送驗也是事實,請別混為一談了 | ||||||||||||
![]() | ![]() |
於
2014/09/03 15:09:28
發文IP 52.176.*.*
於
2014/09/03 15:11:44
發文IP 52.176.*.*
於
2014/09/03 15:13:19
發文IP 52.176.*.*
![]() |
| ![]() | ||||||||||||||||||||||||||||||
我不是啥專家,但至少我了解相關法規與作法 懂得人都看得出發生啥事 你只會接收新聞給你的資訊嗎??😆😆 我都不曉得 連辦都沒辦過,沒實際跑過流程的人 光看新聞也能這樣大放厥詞?? | ||||||||||||||||||||||||||||||||
![]() | ![]() |
![]() |
| ![]() | ||||||||||
不知道就別隨便酸別人😌😌 他的車之所以沒領牌是因為國內法規的關係驗不過,不代表他沒送驗 經判斷能領牌的車他都有試著去驗,擺明驗不過的他才沒送驗 但不管有無送驗都採合法進口程序 沒被查扣是因為他全程都走合法程序,屬人民合法財產 在法律上 政府無權對他的財產做任何處置~ 甚至....因為走法律程序他自己也花了大錢,車還被撞爛一台 這是國內驗車業者都知道的事 不懂就別亂說... | ||||||||||||
![]() | ![]() |
![]() |
| ![]() | ||||||||||
你自己去國外辦一次外匯進口 你就知道這台車問題出在哪了 在那走私進口? 廢五金夾帶??沒通過安檢??? 無安審的車輛上路是不會被沒入的,許多車會掛試車牌就是這原因 其中差別在於路權與物權 在彰濱附近與港口附近常會有許多稀有車輛趴趴造,都嘛沒安審沒領牌 警察攔下也往往只是跟你喇賽 連單都不會開,更別提扣車 你說的原因全都不對,搞清楚再發言吧?? 這車會被大動作銷毀是有一定的內幕與目的性 所有外匯業者不用想都知道啥理由,只是大家不說破而以~ 另外,政府是有權對沒入物件進行拍賣的 還有你說的無安審,無領牌,五金進口? 這些都是可以再賣到國外的 網路是分享資訊的地方,但你若只憑想像猜測, 真的無須裝專家~ 😌😌 | ||||||||||||
![]() | ![]() |
![]() |
| ![]() | ||||||||||
其實我的重點一直都是車在沒入後的處理方式,至於車為何被沒入的原因,我不是太 care 。 我只是提出九十五年修訂的交通部公路總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的作業流程圖,除了銷毀一途,應該有其他的處理方式,如此而已。 至於公務員怎麼說不是重點,而是如果有比銷毀更好的處置模式,我期待公務機關能審視現行法律的訂定是否須調整或是能有更多的彈性來處理類似的問題。 | ||||||||||||
![]() | ![]() |
![]() |
| ![]() | ||||||||||||||||||||||||||||||||||||||||||||||||||||||||||||||||||||||||||||||||||||||||||||||||||||||||||||||
我是說若有機會,也就是如果有機會,也可以說假設有機會,OK ? 警察有時候連開單第條文都會搞錯,就憑媒體報導,你這麼肯定媒體或警察這次沒說錯 ? 😆 另外,我是不是公務員很重要嗎 ? 一直跳針實在搞不懂你 。 | ||||||||||||||||||||||||||||||||||||||||||||||||||||||||||||||||||||||||||||||||||||||||||||||||||||||||||||||||
![]() | ![]() |
![]() |
| ![]() | ||||||||||||||||||||||||||||||||||||||||||||||||||||||||||||||||||||||||||||||||||||||||||
公開拍賣要立什麼法 ? 所有被拍賣的物件狀況都會再拍賣公告寫的很清楚,例如: 政府單位報廢公務車拍賣就會在公告標明註銷車籍,會去投標的就知道只能拿去殺肉廠不能再上路,有些是因為使用年限的問題要汰舊換新,這類就只要辦理過戶,之後還是可以上路 這台大牛的狀況也是一樣,只要在拍賣公告上寫清楚車的現況及限制條件,有意願的買家就把買賣合約簽一簽、標單投一投,所有的金流和物流比照以往模式,這有什麼問題 ? 至於標到的車主,就按合約走,若車有機會上路就按流程去做安檢及認證,若車主又跳過程序違法上路,就按交通法規走,規定怎樣就怎樣 。 當然,我不是公務員,我只是認為以現在的處理流程,是有機會讓國庫收入比現在好,端看這些公務員願不願意多做點而已。 | ||||||||||||||||||||||||||||||||||||||||||||||||||||||||||||||||||||||||||||||||||||||||||||
![]() | ![]() |
於
2014/09/03 08:05:08
發文IP 52.176.*.*
於
2014/09/03 08:31:26
發文IP 52.176.*.*
![]() |
| ![]() | ||||||||||||||||||||||||||||||||||||||||||||||||||||||||||||||||||||||
這說法很奇怪。 為何會擔心得標的人把這台車再非法上路 ? 沒入這台車的法律還在又沒有因為拍賣而被改變,只要違法上路被逮,就回到流程的 step 來處理就好。 如果這樣還不放心,那就限定被拍賣車輛的使用範圍,例如 : 只能當展示車或只能做零件拆解等諸如此類的限制。 只要有心,這類車能帶來的收益,一定比當成廢鐵來的高很多。 | ||||||||||||||||||||||||||||||||||||||||||||||||||||||||||||||||||||||||
![]() | ![]() |
![]() |
| ![]() | ||||||||||||||||||||||||||||||||||||||||||||||||||
流程在這 ![]() 政府依法沒入,依法處理沒人會說話,但這些公務員選了一個最爛但能保護自己的處理方式。 若相關單位能在合於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做最有效運用,不是更好嗎 ? | ||||||||||||||||||||||||||||||||||||||||||||||||||||
![]() | ![]() |
![]() |
| ![]() | ||||||||||
另一則新聞有寫到,是否是走私? [轉貼] [ 林修帆是台北人,他事後不滿,控告罰單申訴單位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林指出,當時他正準備把車子交給鑑定師,代為進行檢驗程序並申請臨時車牌 ] [轉貼]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831/36056505/1500%E8%90%AC%E8%B6%85%E8%B7%91%E7%A7%A4%E6%96%A4%E8%B3%A39%E5%8D%83 | ||||||||||||
![]() | ![]() |
![]() |
| ![]() | ||||||||||||||||||||||||||||||
走私車的話....大概會被海關查扣拍賣。😆 除非是神通廣大,放貨櫃用其它物品掩護入關。 不然拆成零件進口也是要付稅金的,只是沒整車那麼多。這種進口再組裝的車,跟走私車在定義上不太一樣啦。 | ||||||||||||||||||||||||||||||||
![]() | ![]() |
於
2014/09/01 18:18:43
發文IP 229.13.*.*
於
2014/09/01 18:26:42
發文IP 229.13.*.*
![]() |
| ![]() | ||||||||||
這大牛誰告訴你是走私的?沒合法領牌一樣可以進口只是不能上路,還毒品槍械咧😌 沒常識也要看電視 😴 | ||||||||||||
![]() | ![]() |
![]() |
| ![]() | |
聽說最近有不少人平交道警鈴響起、柵欄未放下時闖越平交道被照相罰錢... 鄉民們為了自身生命財產安全,不要貪一時之快喔!😇 平交道之搶錢活動 闖越平交道最重罰6萬元 | |||
![]() | ![]() |
![]() |
| ![]() | |
有超載嫌疑😞 | |||
![]() | ![]() |
![]() |
| ![]() | |
![]() 儘管路易斯-漢米爾頓聲稱尼克-羅斯伯格承認比利時撞車是故意所為,但是FIA不太可能重啟調查。 漢米爾頓聲稱羅斯伯格已經在比利時賽後私下承認,故意沒有避免撞車。既然是「故意」所為,那麼積分領跑者應該受到懲罰。 在 Spa 第二圈的Les Combes彎道,羅斯伯格的前翼扎爆漢米爾頓的左後輪,羅斯伯格最終獲得亞軍,而漢米爾頓在比賽臨近結束時選擇退賽。英國人在賽後表示:「他基本上說他是故意的,他說他可以避免碰撞,他說‘我這麼做是為了証明一點’」。 FIA比賽幹事在比利時正賽的當天已經調查過 Mercedes 車手之間的撞車事故,但認為這是一起純粹的比賽事故,因此無需採取任何行動。為了提升比賽的觀賞性,FIA在賽季中期決定放鬆執法力度,除非撞車事故存在明晰的責任者。 漢米爾頓爆料說羅斯伯格是故意所為,FIA似乎會重啟調查。因為根據FIA國際運動規則13.10,如果有新的証據被發現,可以重新發起調查。但漢米爾頓聲稱羅斯伯格是故意所為,這並不足以成為新証據。 Mercedes 車隊老闆托托-沃爾夫對此解釋說,羅斯伯格在會談中的意思並不是承認自己有意碰撞隊友,德國人的意思是漢米爾頓如果留出了位置,碰撞能夠避免。 「他認為路易斯(漢米爾頓)應該為他留出空間,但是路易斯沒有為他留出空間,並不是說蓄意碰撞。這完全就是無稽之談。」 在當前的情況下,只有當 Mercedes 車隊或者漢米爾頓對FIA的態度提出異議,要求展開進一步調查,FIA才會重啟調查,但發生這種情況的可能性極低。新浪體育: 一級方程式 | |||
![]() | ![]() |
![]() |
| ![]() | |
還是那句話,里卡多把隊友四冠王維特爾巴假的,且拿了三勝,四冠王零勝,但里卡多怎麼都沒人挖....😰 | |||
![]() | ![]() |
![]() |
| ![]() | |
那個機車騎士根本惡人!道路壅塞的時候,哪部車不是忽快忽慢、停停又走走,這樣就叫做逼車?簡直鬼扯蛋!那種惡劣行徑最好告他個恐嚇罪,最好可以關到死!簡直人間垃圾... 😠😠😠 | |||
![]() | ![]() |
![]() |
| ![]() | |
我看法不同 中古車商不好好擴張足夠的店面 車子占用在路邊導致有人被熱死 應該是要控告中古車商過失殺人 刑事附帶民事 雖然主因是老人失智 不過可以叫他加減賠一點 車子已經是兇車無誤了 | |||
![]() | ![]() |
![]() |
| ![]() | ||||||||||||||||||||||||||||||||||||||||
1 1+1 怎麼了嗎?🙂 | ||||||||||||||||||||||||||||||||||||||||||
![]() | ![]() |
![]() |
| ![]() | ||||||||||
應該說我是賣油的,不過我們現在也學聰明了,以前5000公里換時,一公升只能賣250,現在10000公里換,一公升賣600,賺更多且更清鬆. | ||||||||||||
![]() | ![]() |
![]() |
| ![]()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detailpage&v=vsQlu95vVSc 看到時反應時間不到0.3秒,車子整個飛起來,兩個安全氣囊沒爆,女兒繼續開回台北,結果保桿全毀,不知那是什麼,短時間應該沒辦法做迴避動作。反正沒拋錨就好也沒停車查看這樣做對嗎? ![]() | |||
![]() | ![]() |
![]() |
| ![]() | |
開老三菱的 不意外 窮鬼 | |||
![]() | ![]() |
![]() |
| ![]() | |
![]() http://bbs.hupu.com/williams 費利佩-馬薩表示他不再在輪對輪鬥爭中信任佩雷茲了,在兩人在加拿大站發生碰撞之後。 兩位車手在比賽最後一圈發生了大的事故,佩雷茲因此被罰奧地利站退後五位,印度力量將在周五就此上訴。加拿大站後兩位車手之間不斷有關於事故的爭辯,馬薩表示佩雷茲不願認錯的態度讓他擔憂。 “我會慎重考慮的(在嘗試超車之前),”他表示。“我相信他不會變線(在剎車時),我相信過他,但現在你不能相信這樣一個造成了這麽多問題的人。我不再相信他了,在比賽上。” “我在醫院就對他非常失望,因為我說了那是危險的,他需要從中學習,而他只是轉身走了。” 馬薩將佩雷茲與格羅斯讓進行了比較,後者2012年因為造成事故而風評不佳,在比利時站造成一號彎的大事故後在意大利站被禁賽。然而,馬薩不相信佩雷茲能從中學習。 kimi去年蒙地卡羅就遇到了,mass你到現在才知啊! “如果你了解歷史,許多時候總是年輕車手在造成事故,而這是危險的。” “我們看過另一個車手(格羅斯讓)過去有許多問題,在斯帕失去了一場比賽,因為他造成的事故,而他學習了。這是他(佩雷茲)應該學一學的。” “這對他很重要,因為如果我犯了錯,我會是第一個說‘對不起’的人,過去一直是這樣的。而他不是這樣想的,我對他感到遺憾,我希望他學到東西,不然他在將來會付出更多的懲罰。” | |||
![]() | ![]() |
![]() |
| ![]() | |
這種觀念難怪會出事。😌 | |||
![]() | ![]() |
![]() |
| ![]() | |
平常不取締超速,最後總是要還的。 平常超速,最後總是要還的。 | |||
![]() | ![]() |
![]() |
| ![]() | ||||||||||||||||||||
有來有往是說二冠王 那四冠王被隊友擊敗的次數 (跑了7場, 正賽+排位=14次) 確實輸了11次 (更正過後) 里卡多今年不管是頒獎台次數 甚至冠軍數 都贏過四冠王 | ||||||||||||||||||||||
![]() | ![]() |
![]() |
| ![]() | ||||||||||||||||||||
可能嗎? 牠不是還在裡面? | ||||||||||||||||||||||
![]() | ![]() |
![]() |
| ![]() | |
U-CAR F1新聞表格第10第11都有1分? | |||
![]() | ![]() |
![]() |
| ![]() | |
奇怪又沒行車紀錄器的影片...你們是整麼判斷卡車還是TT跨越中線的????? 😰😰😰 | |||
![]() | ![]() |
![]() |
| ![]() | ||||||||||||||||||||||||||||||
別鐵齒....到時候妳連哭機會都沒有 | ||||||||||||||||||||||||||||||||
![]() | ![]() |
![]() |
| ![]() | |
kimi這場有好一點喔,今年第一次排位贏龍哥??😲 | |||
![]() | ![]() |
![]() |
| ![]() | |
F1引擎供應商雷諾表示部分車隊拖延付款影響了引擎的研發和升級進度。 在經歷了糟糕的首次季前測試後,法國汽車製造商制定緊急行動計劃彌補不足。並且這些努力收得了成效,紅牛在揭幕戰便展現出挑戰 Mercedes 的實力。用於彌補不足的資金一部分來自雷諾汽車公司,另一部分則由客戶車隊買單。 在西班牙大獎賽之前,雷諾F1運動總監Jean-Michel Jalinier表示對某客戶車隊拖延付款不滿,引擎的研發升級因此受到影響。 「研發升級的推動,我們需要充足的資源支撐,我們的資源來自兩處。一方面來自雷諾,雷諾為我們提供了良好的支持,不論是人力資源還是財力支持。另一方面來自客戶車隊,因為我們將引擎賣給車隊。」 「對於客戶車隊的支持,我必須說,狀況並不理想,因為有車隊拖延付款。在那個時候,你需要耗費資源去追趕對手,你不能拖延付款。」 雖然Jalinier拒絕點名,但不大可能是由飲料公司巨資支持的紅牛和小紅牛車隊。雷諾表示當前是關鍵時期,大約需要花一週的時間來協調。 「這非常令人揪心。」Jalinier表示,「我們正在研發,正在投錢,我們需要獲得資源來支撐。」 被問及如果沒收到付款是否可能中斷引擎供應時,Jalinier回答說:「這是一個選項。你首先需要與你的車隊合作,以達到希望的財政狀況。我們必須讓車隊瞭解情況,攜手解決困難,並作出決定,因為我們無法推進。」新浪體育: 一級方程式 不大可能是由飲料公司巨資支持的紅牛和小紅牛車隊 那肯定就是Lotus跟Caterham | |||
![]() | ![]() |
於
2014/05/02 00:33:46
發文IP 251.195.*.*
於
2014/05/02 00:36:36
發文IP 251.195.*.*
![]() |
| ![]() | ||||||||||
喔對了 法定規定並沒有規定不能按喇叭 只要不是隨便亂按 拿來提醒對方 應該沒什麼問題吧? 整段影片 除了一開始右轉叭了兩聲 之後就是衝突事件的時候了 從何得知"沒事喜歡按喇叭"? | ||||||||||||
![]() | ![]() |
![]() |
| ![]() | |
我遇過小黃司機對我逼車阿。 然後我撞爛了它的阿梯屎後保險桿,它下車來跟我打了一架,被打翻在地上。 接著我才叫警察來...它鼻子摸摸自己走人。 俗辣大多很喜歡假流氓😆 當然這樣正面衝突並不可取,只是說在那種情況,距離越近的衝突越有機會保護自己的安全。 | |||
![]() | ![]() |
![]() |
| ![]() | |
所以您的意思就是 騎機車 活該 被逼車 趕快閃 免得被揍 被打 被碰碰....... 四輪族 全部的道路都是我的路 我最大 機車給我閃邊去???? | |||
![]() | ![]() |
![]() |
| ![]() | ||||||||||||||||||||
影片很清楚 我喇叭長鳴 如果他很快退回原車道 我還繼續鳴喇叭 那肯定我挑釁 但是並不是 直到他退回去 我喇叭也就停止了 至於故意讓他攔 難到我應該阻擋在他前方 不讓他超過? 你真的有看影片? 下車之後 他一直在你想怎樣的跳針 我回應他的東西 比他說的東西還多 對方說的東西 只是想合理化逼車行為 從這一點我就認定 談不攏 畢竟 逼車就是他的錯 他自己也有承認 他換車道沒打燈 是他的錯 那既然如此他還要爭什麼呢? 所以我才會說 請警察處理 比較快 不然各說各話 沒意義 對方也有同意 但是就落跑了 到底誰問題比較大? 比例原則 你懂嗎? 我靠邊停報警 他立馬跟過來 你覺得我右轉 跑得掉嗎? 況且我並非台中人 路況完全不熟 亂跑 越跑越偏僻的話 誰倒楣? 我不太了解為什麼會有"仗著行車記錄器"就敢怎樣的想法 今天逼車的不是我 行車記錄器是一種保障手段 而且既然知道有記錄器 還要讓我錄下他的行為 那我想他應該已經做好承擔法律責任的準備了 | ||||||||||||||||||||||
![]() | ![]() |
![]() |
| ![]() | |
附上完整影片 包含字募 樓上幾位所言 不做辯駁 畢竟是事實 長按喇叭會造成誤解 但是當下個人判斷 短按不會起作用 為了確實讓對方知道我在這邊 只好長鳴喇叭 影片也確實拍到 他直到快到路口 有車不得不減速 才願意退回原車道 並沒有因為我按喇叭就退回原車道 過了之後 對方直接從後方緊貼著我車逼車 才會一直提示對方我有行車記錄器 不要做得太超過 而不是仗著我有記錄器 我可以隨意亂來 這東西貼上網 用意也不是取暖 取暖也沒實質效益 主要是讓大家知道 會有這種糾紛的可能 不管是騎車 開車的各位 要遵守交通規則 該打燈 該禮讓 要做到 這才是最主要的用意 置於前面跨越禁行機車 我想跟本事件是沒有關係的 就不與置評 絕對是錯誤的 不可否認 | |||
![]() | ![]() |
![]() |
| ![]() | |
不用爭辯 影片送給警方報案去 就算雙方都有錯 一開始也只是小違規 汽車有必要去逼人家車嗎? 更離譜的是汽車還開到地下道的機車專用道 這說不過去了吧😌 | |||
![]() | ![]() |
共
197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