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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不能因為有龜車,就利用外側車道來超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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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發覺外側偶有龜車 😀 可是內側龜車很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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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大大說出大家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不要併排行車形成車陣",🙂 如果這點大家也做不到或沒共識, 以後再討論這條法規大家就當LDS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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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併行的罰則是? 😇😇😇 好像找不到相關條文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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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派對此法規內容為豬頭官員畫蛇添足所訂定均無異議, 但對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車輛, 兩派也均能寬容應對. 只是一派對超速逼車非常反感, 口誅筆伐, 對內線龜車並未用同等公平語氣的批評. 我個人認為內線龜車占據超車道已經違規, 而且既不道德也沒良心, 影響車流量非常嚴重, 偏偏罕見警察取締, 幾乎無任何風險. 另一派對內線龜車視為寇讎, 卻避談超速車輛違法亂紀知事實. 我個人認為超速車輛駕駛已對其所面對之風險有所評估, 其風險責任自負, 你管不著. 此派駕駛幾乎不會遇到後方逼車之情況, 所以會忽視後方逼車之惡劣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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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您要拿一張宣傳海報來解釋法條 而棄公文及網站的法令解釋於不顧😩 我仍尊重您的選擇 也衷心期望您能將硬龜趕離內線 畢竟我也很討厭硬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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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由版主所示及前兩天有人轉貼高公局的公文(抱歉 我假設他們沒有偽造) 高公局都承認沒有違法了 還有誰的解釋權高過於高公局嗎 第二 就算你認定(自行認定)硬龜違法 所以就來五十步笑百步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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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最低標準 ".......說的好啊 但是怎麼會有連最低標準都做不到的人(超速) 居然批評好歹做到最低標準的人(硬龜) 還說的理直氣壯..................😊 我也覺得龜車是令人反感(尤其佔內線.......真tmd) 但是尊重法律更是基本中的基本吧😩 要知道 惡法亦法啊 連法律都不尊重跟人家講道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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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也討厭龜車霸佔內側車道,從未反對內側車道是超車道 但對於在不堵塞行車狀況下,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是法律所給予的合法路權 小弟強調要給予尊重 但是在某些人眼中卻不以為然,目的為何昭然若揭 合法使用路權被說成缺德(說這話的最缺德),擋我路的就是龜車 法規明明只有2段,卻有人為了曲解硬拆成abc,標點符號都看不懂,小學畢業了沒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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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也是不太開在內線,除非是要超車,超車完也會龜回中間或是外線道。 但是自己摸著良心說,超車的時候我真的沒有超速嗎? 各位在指責那些"最高速線行駛於內側車道"的車主時, 難道您超車時真的沒有超速嗎? 限速100的路段,就應該乖乖的開100, 要硬扯說錶速有灌水,所以開110, 中間車道的車如果就開他的錶速110, 我們要超過去不就是更快,不就是超速? (不要說什麼超不超速是警察的事,有沒有超速你自己心知肚明,只是再轉移目標) 而且我看到的,一堆人利用超車道的名義, 就一路在內線開快車揚長而去,也沒再回中間車道過, 除非是在內線遇到下一輛龜車。 大家都會找法規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騎大型重機的要直接左轉就說我比照汽車路權, 要擠機車格停車,兩段式左轉,鑽車縫,停到機車停等區,走機車專用道, 就說我本來就是機車, 或是拉其他人下水:你看多少機車也違規你們怎麼不去罵,就是要放大鏡看重車族! 我討厭龜車霸佔內側車道,支持內側車道是車超道, 但是守規矩有自我要求的超車車主又有幾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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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2011大大, 可以請您查出為何豬頭官員訂出這條規定, 先進國家是否也是如此?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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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新手/女性/或是害怕上路的人) 走中外會遇到大車會怕 所以龜在內線覺得最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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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多時大家都在外車道上,空一條內線給你用嗎?你超車完你會回外車道塞下去嗎?你的道路使效率真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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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朋友(自詡為賽車手, 33y)也提過ESP和ABS無用論... 他對我買車看安全配備的觀念不置可否,所以我已經儘量不想跟他聊車了😌 不可否認這樣的人還挺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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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差,真是豬,真是差勁的豬. 真是龜,真是火,真是龜南波火. ~勿佔內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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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 真火在路上, 真豬也在路上, 珍珠在自己懷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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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車駕駛真的不懂因他壓縮其他用路人的道路使用空間, 造成壅擠堵塞的車陣極易發生車禍, 若是因此發生車禍, 龜車駕駛還真的沒有法律及道德上的困擾, 只因為他是白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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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有據--不要再誤導大家 (以下恕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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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很 這個討論就是多數曲解法律,不尊重以執法單位都承認合法使用路權的人 卻硬要說自己是道德高尚😌,別人是守法兼缺德😰 真是令人不敢恭維的邏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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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高速公路局關心您 看不懂第二點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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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誰在國3開115被開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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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呢,台灣的路權是屬於那些追求速度的,不僅僅是高速公路, 一般道路,甚至山間小路都是一樣,總是有那些速度很快的車,總是要人家讓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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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看到法條, 就想自己解釋法條, 卻不知道: 人民是沒有權力自己解釋, 請行文 交通隊 便知. 當前車已經以最高限速行駛時, 便不構成「堵塞行車」的要件. 你可以自己打電話去, 或是直接發個公文去問問 交通隊, 以上的說法是否正確? 一切都以 交通隊 解釋為準, 不是你自己一個人幻想說了就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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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隊會要求你選 2, 如果你後方車硬逼他讓路, 後方車會被開告危險駕駛....(可函請交通隊解釋) 只有一種狀況需要選 1, 就是後方車有鳴警笛和警示燈.....你再急, 烙賽, 也是要乖乖在後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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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前車的速限是最高速限 + 10公里, 如果,我要超車一定會超速才能超過他,我會選擇跟在後面,已經是最高速限了,沒什麼好要求的, 我也不會逼他讓路,因為他讓路給我超車,我必定是要違規超速才能超越他, 在下口袋不深,不需要這麼拼命,早一分鐘晚一分鐘,並沒有太大影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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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只有討論 請用路人不要佔用內線車道造成後方堵塞 我看到的就是這樣而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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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1 17:53:22
發文IP 39.247.*.*
於
2011/08/31 18:01:25
發文IP 39.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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